liu-jason wrote:
還尾隨勒~~~~如果...(恕刪)
賴建志 wrote:
2011-11-17 15:09
我是被正新員工打的當晚去陳情的 並非他們開除以後去的 說動機 他們有嗆說要我出門小心一點.他們從便利商店打完.我回到工廠工作.他們又近來工廠打 他們知道我在哪工作 然而我要在那上班我跟家人討論要到正新找他們主管請他協調 畢竟家人也害怕他們又來找我(這就是動機.此時還未開除) 我絕對問心無愧 往後開庭交由法官公平審理 有的網友可以理解我的顧慮是甚麼
花錢打官司不是任何人都花的起的 ...(恕刪)
分二次打喔…不是從便利商店打完就了事…
~尾隨這字眼你介意,那我改成二次追打,總可以吧…
liu-jason wrote:
該案已經真的進入司法程序啦!?.......太讚了!!
影片也都已交給警調了!?............酷斃了!!
那一切都靜待開庭審判囉!?..........期待囉!!
不再發表任何言論或請仗義哥出面說明道歉了!!.....因為現在都是多餘的了!!!(沒救了!)
(恕刪)
前面第三十幾樓,事主在11/17早就有說,進入司法程序論對錯,你到現在看到??
這樣下台真沒戰鬥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