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魯斯韋恩! wrote:
果然是太久沒來01了...(恕刪)
這沒甚麼好討論的,根本沒執行力
紅燈右轉你看多少人再轉,罰不怕表示罰的不夠重
3000到十萬差那麼多,闖紅燈那種危險行為才罰幾千塊而已,
等到真正要罰的時候再來討論。
保護動物總比保護那些死刑犯好多了,有愛心但不要泛濫

千年之夢 wrote:
上次去高雄已經是八年...(恕刪)




bigmouw wrote:
這麼行阿
那你怎麼當初不算一下這個法案到最後不會過呢
你也蠻來事的嗎討論起來看起來還真給力
這樣也算利害的傢伙囉
那這麼厲害了那怎麼會不知道有沒有影射呢
幹嘛還要我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