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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判決書,我認為邵燕玲判決並沒有錯


iimomo wrote:

說簡單點,這次的事件,就有點像媒體下了個聳動的標題

「梁詠琪是醜女」...(恕刪)


寫的有趣又貼切



可惜很多人並不懂

你的老師不代表正義

警察不代表正義

檢察官不代表正義

法官也不代表正義

就連法律(司法制度)也不等於正義


沒錯

法律從來就不代表正義

法律只是個你我須遵循的社會規範

這個制度的用法在於必須符合程序跟證據

就像前面說的

法官不判梁詠琪是美女有其具文的規範理由

跟你的感覺甚至跟事實有沒有相符是另一回事



前面已經提過了
如果你無法接受法治社會的遊戲規則
放心 第三世界有很多不走法律的國家

TimothyQ wrote:
年輕人~別太衝動...我再告訴你一次~如果 紹因你而再上報~法界因你而更難堪...我相當樂意每天回應你!!
.....(恕刪)



如果卡在你我之間的那道牆,那道無形的牆

不是中文程度

也不是視力給您帶來的困擾

那麼
我想已經沒有什麼我能為您服務的地方了


其他的可能要依靠受過專業訓練的的人士了
最高法院似乎是法律審
並不是事實審
只需要看適用法條是否有問題就可以
那當初判的劭法官是最高法院嗎
把這件案件全部怪劭法官也未免太不公平了

我想說:一般民眾以為法官都很笨嗎
一般民眾想得到的法官想不到嗎

所以我認為這件法官出問題的機會應該很低
一般人哪會知道什麼叫做無罪推定 什麼叫做法律審 什麼是刑訴 一般人是不會花時間去看起訴書的
其實我覺得刑訴法是一部很慈悲的法律 它願意用很繁雜的手序去保障人權
其實我覺得總統人太好 太考量民意了 不然其實他根本可以不管
他其實也可以說: 阿你們是懂什麼 回去法律先翻一翻再來跟我說 我提名大法官考量的與你們不同
我想他也很無奈吧

STAR=YGG wrote:
如果卡在你我之間的那道牆,那道無形的牆

不是中文程度

也不是視力給您帶來的困擾

那麼
我想已經沒有什麼我能為您服務的地方了


其他的可能要依靠受過專業訓練的的人士了


消毒法界~還是消毒 邵...或者是讓大眾消費法界


別逞強...還想再上報嗎!?

TimothyQ wrote:
消毒法界~還是消毒 ...(恕刪)


所以說~你是記者?
一天到晚要人家上報~累不累啊
根據我粗淺的法律知識
"強制性交罪"原本就是在保障被害人的性自主
如果大家不認為小女孩有性自主(ex:三歲小孩懂什麼..)
那何來該當此罪之說呢?

應該直接論以保障小孩身心健康的"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就好了吧
今天又不是說他用手指性親了小女孩可以全身而退

但既然檢察官起訴了強制性侵罪,那法官當然要就此罪的構成要件逐一審查
總不能罪名都有"強制"了,而不准法官審查行為人到底有沒有"強制"
沒這道理吧!

如果"與未成年人性交罪"的法定刑不高
那是立法的問題
也沒有道理去說一個看到"強制性侵罪",便審查有無"強制行為"存在的法官是恐龍法官吧
法官真的沒錯啊!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所以說~你是...(恕刪)

反正他也講不出什麼有道理的文句
再不讓他講上不上報,可能有點殘忍
就讓他講,別理他就好了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
所以說~你是記者?
一天到晚要人家上報~累不累啊


呵~我可一點都不累...請你跟"樓上口水蛙"喝咖啡時,當面告知如下



選舉要到...這議題~會每週被翻出來 review

而記者及鄉民又喜歡上01看熱鬧...這話題~自然會有更多人針對你們!!
法官本來就沒錯
判決也只是陳述結果的理由

這案誰接誰就變恐龍...邵只是倒楣鬼
也知道這樣判...會出事...難道想出名嗎?
也知道有罪...能主觀想判有罪...而只看片面證物言詞嗎?...不管法律嗎?

事後不在多說明...也是正確的
反正說明了...一般人(懂得/不懂得)又不管...何必自找麻煩

法律本身就不完善...只能靠不斷的修正
又加上基本上老百姓=愚民
想法很簡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以牙還牙以眼還眼...說那樣多做啥
不指望司法...還找司法全權做主...求個想要的結果
結果不滿意說法律法官的錯...上個媒體大鬧特鬧
這樣的風氣想法對嗎?...說受害想討公道...想出名比較實在!
如果要這樣私下自行解決不是很好嗎?
就算被抓了...情由可原...也會同情減輕
請注意
證據不足並不代表無罪!!
無罪又不等於沒有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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