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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重視人權所以花納稅人的錢幫死刑犯請律師辯護,
重視人權所以幫殺人犯賠償被害人,當他坐牢勞作所得,不用賠償被害人可以自己花用。
宣稱重視人權隻廢死聯盟之成員,為活著的殺人犯爭取人權,從未幫已死的被害人及其家屬發聲。


如廢死聯盟要人相信其真心為重視人權而發聲,
而不是為沽名釣譽,
是否應先做到以下要求:

廢死聯盟之律師既然重視人權,
就應義務自第一審起即幫死刑犯辯護,
而不要求修法要求政府花錢幫殺人犯請律師。

廢死聯盟之成員既然重視殺人犯之人權,想必更重視被害人之人權,
那是否應由贊成廢死聯盟之成員將其所得及財產一半以上捐作犯罪被害補償金以補償被害人,
以讓人相信其真心為保障人權之理念努力。

廢死議題當然可以討論,
但是廢死聯盟每每以技術上之理由及告洋狀之方式干擾法律之執行,
就讓人厭惡,
而且廢死聯盟只重殺人犯之人權,
忽略被害人及其家屬之人權,
此不公平之標準更讓人唾棄。
殺人犯是人(其實他們的犯行已與禽獸無意),
被害人更應是無辜之人而受保障,
廢死聯盟想過被害人及其家屬之人權嗎?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3/138-2602593.htm
↑看看這則新聞..
不判死刑有天理嗎?
就連當時刑求,誣賴的那些人都無法對他們懲處..

那些誣賴的人真的很狠..
想想一個無辜的人是懷著什麼樣的心情被處決的?
反而那個該判死刑的人卻還能再出來傷害別人?!
真的氣到快吐血了..
我是好吃的雞蛋布丁!!
人都有活著的自由? 那些犯人做出了侵犯他人生存權了你們倒是大聲為他們聲援....
今天被執行死刑也只是他們應得的報應, 另外也是為了防止他們如果被假釋或是越獄時
對善良的百姓再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

你們要廢死就廢死吧, 支持廢死的出來按照號碼簽個名, 看誰要排在前面....看能排到幾號
以後只要犯了該判死刑的罪而不死, 最後還出獄(假釋/越獄..)的犯人傷害了一個人,
就按順序找簽名的各位來讓該名犯人對你做同樣的事, 這樣可好??
讓你們體會被你們一心想幫忙維護人權的這些犯人"侵害"時的感覺....
我謀殺一個人, 這不是人權問題

但我因此被處死, 這是人權問題

歐盟在靠夭台灣人權問題, 那以色列最近幹的好事, 他們有在理歐盟嗎?


歐盟從不足為患, 可惡的是台灣生一堆咬布袋的人


WELCOME 2 呆丸
廢死聯盟都不尊重其他人的意見了
難怪得不到其他人的尊重
廢死邏輯 --> 溝通=聽我的,不照我的意思做就是無法溝通

算哪門子的溝通
kooko5319 wrote:
我以前反對廢除死刑的...(恕刪)


原來是要達到最高境界"生不如死"阿

支持 廢死聯盟
Dr.LDS wrote:
強制辯護規定於《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國家保障被告的防禦權,因為法律是一個被告不懂的遊戲,所以要有專業的辯護人來確保被告的權益。
尤其第三審是法律審,是非常專業與細節的,被告如果沒有辯護人,就等於置身於一個他完全無法理解的遊戲裡。


去教訓大法官吧

看來你比大法官厲害

jerry0602 wrote:
我覺得超討厭白冰冰
要228的人放下仇恨...自己呢??
自己做不到要其他人做...徦人!!!


228的決策者哪一個還活著,抓出來判刑
現在都已經到第二代,甚至到第三代了。
白冰冰有要陳進興的老婆、小孩出來負責嗎?
突然覺得228變成是一個上流菁英化的門檻

可憐我外公外婆的兄弟們
一介農民被阿本仔抓去當兵
到頭來啥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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