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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被那位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提告的31人中 其中之1人 被D文修正後重新PO

怒濤爆裂 wrote:
支持那些被盧映潔提告的網友
官司要堅持打到底
絕對不要道歉和解
-----------------------------
(如果是)正義的言論
不應為濫訟低頭
+1



本人要在此聲明
本人不支持兩造雙方的言論

但是本人呼籲那些被盧映潔提告的網友
官司要堅持打到底
絕對不要道歉和解

也呼籲盧映潔教授要提告到底
不要撤銷告訴

一切交給法律去定奪吧
精神上支持你~~




唉~~有些人就是喜歡自以為聖人(我可沒說誰歐XD)





歡迎告我......我閒著發慌...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10/16/deathterrorist2

上面是朱學恒收到盧大嬸發的文件,樓主當初的留言是否有「貨色」兩個字?
當初臉書的討論有沒有留截圖,盧大嬸是否有修改別人的留言,一比對就知。

bar777tw wrote:
剛剛的文 因為違反...(恕刪)

FOLLOW一下
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癡
莊圓:誰在叫我名字~



我相信莊圓大師對於這種網友被變相的不樂之捐~是非常有興趣的~請偉大的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馬上與莊員文化服務人員聯絡網址是http://www.buddhacome.com/


sggs wrote:
樓主當初的留言是否有「貨色」兩個字?...(恕刪)


嗯沒錯,
在「這種貨色居然還是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看來中正大學的法律系學生,前途堪憂喔」這句話裡面,
只有「貨色」兩個字稍微有人身攻擊的意味,
至於一位大學副教授在電視節目上的公開言論是否有著副教授應有的水準,
這樣的水準是否會影響學生的學習權利,
的確是「可受公評之事」,
要告也告不成。

如果只有「貨色」這兩個字,我是法官也懶得判這種案吧,
樓主可以發揮誠意,針對這兩個字向盧副教授道歉,
並更正你的說法為:
「這種人居然還是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看來中正大學的法律系學生,前途堪憂喔」,
這樣盧副教授應該就能釋懷了吧
這件事後續如何?有UPDATE嗎?

為了要表達出加害人絕對不能被原諒的訴求
被提告的網友們絕對不要向盧教授道歉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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