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豹 wrote:
我有個朋友.
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
德國法律博士..
我上次和他討論這個問題.
我口拙..
講不過他.
他的主張是.
即使是十惡不赦.犯罪的人.
他也應該受到法律的保障..
這才是人權..
沒錯啊!
他的確受到法律的保障阿
雖然他是十惡不赦
但法律保障他被九惡不赦的人砍了或是被八惡不赦的人捅屁眼都會受到應有的制裁阿
目前這個制裁在台灣的刑法叫做"死刑"啊
然後跟他說
"我們都老朋友了,你老實說當年是不是走後門"
獅子豹 wrote:
我說那被殺死的人的人權呢?
他說.
殺了這個人.並不能讓被害者復生..
所以是沒意義的事.
我們都太感情用事了...
這時候你應該當機立斷黯然銷魂的賞他兩巴掌
然後說
你打我並不能讓你的鼻青臉腫消失
所以是沒意義的事
別太感情用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