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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真的應該廢除

死刑廢除
對我來說 我不能茍同

1.有人說 有死刑存在 但並未見犯罪率有因此遏止的作用
刑的總類大致分有
物質科罰上的 罰金罰
自由科罰上的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
跟最重的生命罰 就是死刑
對於提出死刑的存在 不能減低犯罪的發生
相反 試問 死刑的廢除就能減低犯罪率嗎

2.有人提出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執行
這更妙了
現在經濟這樣糟
路上一堆吃不飽穿不暖沒地方睡 甚至負債的人
他可以為了要讓國家養他一輩子 就去殺人放火 不是嗎

3.人權 加害人有人權 那試問 被害人與家屬跟社會呢
每一個死刑的案因背後
哪一個不是罪刑重大 是有值得可憐的嗎
試問 死刑廢除聯盟 假以他日 換成您成為受害者
你能放下仇恨釋懷原諒對方嗎
這樣豈不是將正義之名加註於他人的痛苦之上嗎

4.並非對於犯罪的人有任何歧見
但 說實話
一個犯了重大罪行 罪刑重至死刑之罪
出獄回歸社會
居住在你家旁邊 不會造成惶恐嗎
人會改過 這是沒錯的
但 您能保證他不會因為之前犯罪的誘因又起 而又加害他人嗎


其實 我不懂這個社會怎麼了
以前唸書時 講求的是鐵的紀律
現在講求的是愛的教育

在廢除死刑之前
何不多用點心在於司法的審判程序上
與事發 事後跡證的採取與保存
我想 避免冤獄的發生 才是應該考量的地方
人權....
假以人權之名 建立痛楚在被害人與家屬身上
這樣就是真正的正義嗎
北七社社長 wrote:
叫罪犯工作賺錢也是違反人權,因為犯罪者被拘禁已經是懲罰.
而且一堆罪犯工作會排擠到其他人的工作權,而且罪犯的工作品質極差.
如果罪犯擺爛,裝病不工作,也沒有辦法對他如何...

罪犯在監獄工作賺的錢 除了用在生活花費 還會用來賠償給被害人
有的犯人 沒辦法工作 親人又不寄錢進來 連看病都用欠的... 這種的比較頭大

不知道你的工作品質極差是指哪方面?
一般場舍的犯人一天只工作6小時喔 (實際上是4小時)
但是雜役就不只了...

裝病不工作是會送隔離舍或懲罰舍的 裝的太過頭 就直接送去綠島了
JJ8009 wrote:
想想,要是開立一個犯人工廠,有犯罪的人只給最低工資 (或零工資),但要強迫工作…

監獄裡面早就已經是這種型式囉
死刑具有事前的嚇阻作用,以及事後處決才是對被害人家屬及加害人的一種解脫,
既然民意傾向是不廢除死刑,並應落實執行死刑,為何法務部仍執意廢除?
若是王清峰覺得簽下執行令,是非常為難,那請她下臺,不要佔著毛坑不拉屎.
白冰冰如果要組黨的話,
我投她一票。
引述"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這叫引喻失闢,
照樣照句:
如果人不應該搶劫,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搶劫?
如果人不應該說謊,為何我們同意國家說謊?


努力變宅男 wrote:
白冰冰如果要組黨的話...(恕刪)


讓白冰冰的黨成為全民最大黨!!!!!!!!!!!!!!
廢死刑啊? 可以談看看啊~~~ 把這幾年判死卻還沒拉去打靶的那44隻...
挑各良辰吉日一起斃了先~ 最好能開放付費收看~ 多少讓這幾隻替國家社
會盡最後一份力量~ 如果能斃了這幾隻先~後續才考慮談看看....

BTW... 終身監禁小弟不支持... 除非終身監禁所需的花費由人權團體及支持
廢死刑的人來出~ 否則NO WAY!!


P.S:像最近那各殺夫殺婆殺母的那隻畜牲... 不斃掉怎麼說得過去?
P.S2:冰冰姐組黨 算小弟一份~~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aristocracy wrote:
若她對被判死刑定讞的案件有疑慮,
發現新事實新證據可以聲請再審,
審判違背法令可以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如果沒有上述兩種情況,
她就應該簽署死刑執行令,
不簽就是瀆職!...(恕刪)

+1
請依法執行現行法令!
法務單位卻不依法行政,難怪我們的社會變至如此...
以上個人言論僅供參考!
終生監禁的人,可以強迫他們工作來付他們的伙食費 etc...

(i.e. 有監獄工廠生產廉價的東西… 賺的錢用來付他們的伙食費 + 看管人員的薪水… 或是叫他們作平常一般人不作的工作… 也或許可以他們每月賺的錢,再撥 1/2 交付給受害人家庭之類的…)

創造新的奴隸階級

生產效率沒到一定標準?直接關 solitary,哈…
以後會不會有私刑阿....

自己動手diy.....
王女士說:人殺人不可以,那麼政府可不可以殺人呢?

兩岸開打我們的國軍是不是也可以說不可殺人雙手就把台灣送給對岸,王女士妳這樣的論調請把你的家族送給大家,或者妳奉獻出來讓饑渴的男人侵犯,妳到時候是希望對方死呢還是放對方一條生路,往往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都可以高談闊論,為了信服大家妳做得到那如我說的妳先讓家族滅亡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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