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 我不能茍同
1.有人說 有死刑存在 但並未見犯罪率有因此遏止的作用
刑的總類大致分有
物質科罰上的 罰金罰
自由科罰上的 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
跟最重的生命罰 就是死刑
對於提出死刑的存在 不能減低犯罪的發生
相反 試問 死刑的廢除就能減低犯罪率嗎
2.有人提出以終身監禁取代死刑的執行
這更妙了
現在經濟這樣糟
路上一堆吃不飽穿不暖沒地方睡 甚至負債的人
他可以為了要讓國家養他一輩子 就去殺人放火 不是嗎
3.人權 加害人有人權 那試問 被害人與家屬跟社會呢
每一個死刑的案因背後
哪一個不是罪刑重大 是有值得可憐的嗎
試問 死刑廢除聯盟 假以他日 換成您成為受害者
你能放下仇恨釋懷原諒對方嗎
這樣豈不是將正義之名加註於他人的痛苦之上嗎
4.並非對於犯罪的人有任何歧見
但 說實話
一個犯了重大罪行 罪刑重至死刑之罪
出獄回歸社會
居住在你家旁邊 不會造成惶恐嗎
人會改過 這是沒錯的
但 您能保證他不會因為之前犯罪的誘因又起 而又加害他人嗎
其實 我不懂這個社會怎麼了
以前唸書時 講求的是鐵的紀律
現在講求的是愛的教育
在廢除死刑之前
何不多用點心在於司法的審判程序上
與事發 事後跡證的採取與保存
我想 避免冤獄的發生 才是應該考量的地方
人權....
假以人權之名 建立痛楚在被害人與家屬身上
這樣就是真正的正義嗎
北七社社長 wrote:
叫罪犯工作賺錢也是違反人權,因為犯罪者被拘禁已經是懲罰.
而且一堆罪犯工作會排擠到其他人的工作權,而且罪犯的工作品質極差.
如果罪犯擺爛,裝病不工作,也沒有辦法對他如何...
罪犯在監獄工作賺的錢 除了用在生活花費 還會用來賠償給被害人
有的犯人 沒辦法工作 親人又不寄錢進來 連看病都用欠的... 這種的比較頭大

不知道你的工作品質極差是指哪方面?
一般場舍的犯人一天只工作6小時喔 (實際上是4小時)
但是雜役就不只了...
裝病不工作是會送隔離舍或懲罰舍的 裝的太過頭 就直接送去綠島了
JJ8009 wrote:
想想,要是開立一個犯人工廠,有犯罪的人只給最低工資 (或零工資),但要強迫工作…
監獄裡面早就已經是這種型式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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