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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殺價的高招嗎?」續集–一場著作權法的爛仗–放榜了

恭喜樓主

上了一課

也希望這是最後一個濫訴
請問此事件已結束了嗎


還有後續嗎????


還是到此告一段落??
LENKI wrote:
請問此事件已結束了嗎...(恕刪)


對阿
我也很關心這事情
看完了全文.........
樓主應該要提誣告告訴的
因為不給對方一個深刻的教訓
下一個類似樓主一樣被對方告的被告...可就不一定這麼幸運了
也許因為害怕而和解...還賠了一大筆錢
.....................................................
我曾經因幫哥哥打民事賠償官司
取得法定執行名義後...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扣債務人戶頭
因對方戶頭只有2千餘元....執行法院核發債權憑證後結案
因為銀行通知後我遲遲未去領2千元........
後來...另一位連帶債務人......自動清償債務
結果先前被我強制執行的債務人有一筆百萬元的工程款這時剛好匯進戶頭
銀行仍然一併凍結不讓他領(法院執行程序已終結,銀行是違法扣押)
結果對方居然告我.....詐欺
靠...靠...靠...依法定執行名義透過法院強制執行....也會有詐欺嫌疑
(我是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11161號詐欺案被告,已經不起訴處分確定)
即使雙重受償...也是不當得利的償還問題....這樣也中槍
難道拿到執行名義不能執行的嗎???
當時是有考慮要告對方誣告
但是...母親住加護病房,女友鬧分手,自己正忙著準備國家考試
而經濟來源的工作又面臨瓶頸....考慮再三後....算了....
如果是今日........情況是會改觀的
geo3425 wrote:
拋磚只是企圖引玉,提...(恕刪)


爬了整棟樓幾百篇,終於忍不住來回文...

1.以訟止訟這觀點是不可行的。分析如下:

假設林大師住台北,上網看到你疑似扯到他,到台北的警察局告你妨害名譽,你得被他逼迫跑警局、跑法院。但對他來說,他天天在跑已經習慣了,要請假、要有壓力的人都是你。

不起訴結案了。你贏了!要反告誣告嗎? 以訟真的可以止訟?

你反告了,得到林大師的居所去告,你在金門也得去台北告他(因為你已經知道他在台北,他在告你網路侮辱他,並不知道你住在金門,所以就以上網看到該文所在地為轄區,只是到了法院時你可以請求移轉管轄,但是警察局那階段你就得賭要不要去)

然後也不起訴(從現實面來說,目前沒聽過哪個告成定讞的),因為他沒有捏造事實,他只是覺得你有罵他而已。

於是,你有嚇到對方不敢告人了嗎?當然沒有,現在還是每天都有訟棍在法院亂告阿。

事實就是,你得從金門跑去台北告他,你比他累,而他也不怕麻煩(早知道分寸在哪會不起訴,也早習慣了)

有效益嗎?有幫助嗎?


2.站在累死檢察官、法官的立場呢?

首先,立法者是立法院裡面的立法委員,檢察官、法官再累也不能推動什麼!而推動立法委員修法的,正好就是你我他這些普羅大眾手上的選票!!法官、檢察官手上的一票不會比你大張,對立法委員候選人來說都是一樣的。所以累死執法者有效益嗎?有幫助嗎?



3.我想已經有人說了:全世界的法界,絕對不乏專家學者想要改革這種問題,至少目前我還沒想到、看到,有什麼可以遏止濫訴,但是又不影響一般大眾訴訟權利的方法。(384樓)

所以你、我都一樣,也提不出什麼好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你有提出什麼好方法,請提出來,經過鄉民驗證確實是可行的良策時,我願意跟你一起跑立法院拉白布條、下跪陳情都ok。難得有機會可以站出來為國家社會做點事情,我求之不得。
看完了整篇我最好奇的UNSTONE到底是哪一個部落格人物??

有人能私下告知嗎?

ps:台灣多幾個這種無聊人物,司法就毀了!!
首先先給樓主拍拍手,學習面對事件的過程、勇氣等很健全,不會盲目亂鑽或者不當一回事(真的看過屌而鋃鐺的理都不理,被判刑一審有罪才哭哭的)。
讓廣大鄉民包括我學到很多(尤其是移轉管轄那方面,把成本轉回對方身上)

對這件事情體認上,77樓已經說得很完美,想不到更好的:
近來台灣社會普遍有一種風氣,當旁觀者時說的比誰都大聲,但事情臨到自己頭上卻又倒退三步。我不是在炫耀自己多厲害,但從這件事,我從新學到了勇於面對,勇於挑戰不公不義的事是多麼重要


UNPHARISEE wrote:
說的也是,還蠻中肯的
不過我得承認,是後來有點同情他之後,才開始能想到,這麼告也是憲法賦與他的權利
也還好,憲法同時也賦與任何人一樣的權利
這樣的權利並不是不討喜的人所獨有

因為人都是只站在自己的角度思考,要看過各方的見解之後才能慢慢看得開闊。樓主廣納各方意見來提昇自己思維是好事~

私人信件沒有經過同意被公開,會覺得受到侮辱是正常的,即便對方在該事件前提上比較理虧...(但他居然挑一個冷門的法條卻沒查清楚,只能說功課沒作足)
舉個例子,如果我寫信跟一個同學(同事)聊天,我原本只想讓他知道的,沒想到他把信給公開到全班、全校(全公司、全集團)都知道,無論信中內容為何,都會覺得備受委屈吧。畢竟本來只想給他一個人看而已的呀...

雖然對方藉故殺價/搞分身等前提很理虧,但不代表你後來未經授權公開私人信件這種行為是合理的,問對方「是否願意公開雙方信件內容讓大家公評」只要一個pm並不難。

對方只是為了省錢告錯條,公開私信應該是侵害隱私權的問題,可能會有民事賠償責任發生。(前提是當事人的信,如果是公開別人的信,那就變成妨礙祕密罪)

沒有責罵樓主的意思,那種時空背景下被逼得公開信件情有可原,只是想提醒一下大眾,公開私信這件事情本身不是完全無法可管,不要拿這個個案來套到所有情況下唷。

話說回來,對方應該針對著作人格權中的公開發表權與著作財產權中之重製權來攻擊比較正常才對...怎麼會挑一個冷門的來告@@,真好奇對方當時怎麼挑的?
BSA wrote:
您覺得哪種人剛好需要一年跑一百次法院 ? 尹清楓案都沒有這等高規格招待(一年開一百次庭)吧 ! 如果您覺得訴訟是一種人民基本福利/權利, 那麼當鳥人, 基本國際藉著這種基本福利/權利來行使詐財之實又當何解? 如果訴訟是一種人民基本福利, 那麼鳥人告贏應該不能自己開口要拿罰款, 即使罰款也應該上繳國庫啊!

既然鳥人, 基本國際之流藉著這類惡訟詐財, 敝人是覺得他們的行為類似一年裡製造二三十次假車禍真詐財的詐騙集團. 普通人一年裡撞個一兩次也該學乖小心騎/開車了, 一年裡撞上二三十次車禍, 這是用車子來練金鐘罩鐵布衫嗎 ? 普通人一年裡告個一兩次也該解決問題了, 一年裡告上法庭二三十次, 這是用法院來複習六法全書, 準備司法特考嗎 ?



有些正常人,的確也有可能大量訴訟卻換來大量不起訴的。不起訴的原因就是證據不足,不一定是濫訟。

要舉例?簡單,就拿LV來說吧!他每年每月每天都不知道被多少人仿冒,花幾億幾千萬打廣告、幾億幾千萬請人代言、幾億幾千萬養最頂尖的設計師,結果被人家抄襲一下,工廠做一做就出來便宜賣了,LV去告很合理吧?以它的知名度,每年被仿冒成千上萬次也很正常吧?

但是官司沒有保證贏的,因而不起訴(例如查到後來發現他販賣的網站是中國ip,而中國又不願意提供資料讓人進一步追查,最後罪證不足不起訴)。所以LV因為不起訴的案子過多,應該被罰錢,這樣合理嗎?正義嗎?

的確,你的方法可以套在林大師身上來阻止他,但也同時害到了其他無辜的對象。


再來一個例子,
假設林大師濫告了99次不起訴(假設滿100次就要開罰),於是他不能再亂告了,這時候有某甲抓準機會,趁機用力盜用他的照片,就因為林大師心中有忌諱(怕輸了回慘賠)而不敢告,於是某甲就賺到了,林大師活該?

或許有人會說,林大師現世報

那麼換一個嚴重點的例子,

假設今天a女,專門在網路上釣魚,然後告人侮辱,累積了99次不起訴了(假設滿100次就要開罰),於是他洗心革面,決定不亂告人了...
但這時候有個強姦犯看上他已經「聽牌」(再一次告人失敗就會被重罰),然後就強暴a女。證據上看來告贏機率50%,輸的機率50%,但a女若輸了除了白白被強姦,還得被重罰...

該說a女以前胡亂告人活該嗎?難道讓強姦犯佔盡優勢就是合理、正義的嗎?
這不就阻擋了a女告人的基本權利嗎?為什麼被強姦了還要思考若告輸了可能反而賠錢的風險,然後思考該不該告?

的確前半段是阻擋他繼續告人,也幫助他洗心革面當個好人,但若被有心人抓到機會,乘機重重侵害他的基本人權,卻反而讓一個壞人逍遙法外,這樣合理嗎?
強姦的嚴重程度,比濫訟100次嚴重,我想應該沒人否認吧?
濫訟算是小奸小惡,卻要活該被強姦,這樣也叫做現世報嗎?


思考應該通盤全面,也就是說一個「法案」,要能在面對「各種可能的情況」下,對大眾有利有害,兩害相權取其輕,盡可能找出對社會大眾最好的方案才能執行。
雖然你想的這方法可以處理林大師,但卻反而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當然不可能實施...


你問,有人藉著這種基本福利/權利來行使詐財之實又當何解?(你應該是說勒索吧,沒有詐欺的成份在)
我答:我若知道早就名留青史了...民庭亂告,目前頂多用249罰錢這樣,刑庭目前沒有。

===
回到此篇主題,我如果是樓主,我家若離對方轄區的法院很近的話,我會為了爭口氣去提告(畢竟我跑法院也沒多遠),但如果我家離很遠...去告誣告反而吃虧(對方轄區法院一定離他家比我家近),那我才不要讓自己比對方更麻煩~(畢竟當初用移轉管轄這招,已經讓對方跑比我遠,對方已經吃虧了)

台中小康 wrote:
每每看到一些不懂法律之人亂建議,

就火大想教訓人。

不要自己對號入座。
...(恕刪)



每每看到一些不懂法律之人亂建議,

就火大想教訓人。

不要自己對號入座。


同樣適用在某人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alicepalicep wrote:
看完了整篇我最好奇的UNSTONE到底是哪一個部落格人物??

有人能私下告知嗎?

ps:台灣多幾個這種無聊人物,司法就毀了!!
...(恕刪)


我也好好奇喔
到底這被告是誰阿
大大能不能P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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