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人呢?發完文就不見了.沒圖沒真相.希望樓主把通知信的圖給post出來.要不然實在很難取信於大家.另外小康大大.您既然是執業的律師.都沒有發現樓主的發文裡,關於警方的約談過程有很多破綻嗎?還是您沒有陪當事人去過警察局?
apomilk wrote:樓主人呢?發完文就不見了.沒圖沒真相.希望樓主把通知信的圖給post出來.要不然實在很難取信於大家....(恕刪) 網路上的東西看看就算了!別太認真.真的大量開始抓,第一個倒楣的是學生群!
這是刑事案件,自白不能作為有罪的唯一證據...所以認罪又如何。警方還是得要拿出其他證據才行。比如說IP?只有單一IP,不能證實什麼事情。這並不是直接證據....刑事上不要隨便認罪。不論刑事上的結果如何,只要有罪,接下來就要面對刑事上附加的民事審判...就算是緩刑,也是有罪判決。前面大部份討論的,都是僅限於刑事上的討論,但要不要認罪,有沒有罪,最後還會牽扯到後面民事的問題。不要太大意了。要配合警方的調查,但不要輕易的認罪。除非知道接下來會有什麼後果,自己有沒有辦法承擔這個後果。
好多正義之士怎不去勸勸那些貪官污吏說事實說事實說事實說事實說事實ip能證明什麼?前面說過了要是ip就能定罪微軟早就賺翻了還需要靠員工檢舉??還需要衝進去查扣電腦??知道為什麼臨檢不能搜車子嗎要是有不肖員警在搜車的時候丟一包四號在你車上照那些法律人的講法你就只能認罪你說你沒吸毒沒買毒為什麼有毒品在你車上不知道??在你車上找出來的你會不知道?可能警察栽贓的吧!警察為執法人員具有一定法律素養怎麼會栽贓你呢再加一條誣告
apomilk wrote:樓主人呢?發完文就不見了......另外小康大大.您既然是執業的律師.都沒有發現樓主的發文裡,關於警方的約談過程有很多破綻嗎?還是您沒有陪當事人去過警察局? 你也別再挖苦樓主了....他是在做對的事情...似乎他這禮拜五還要談和解哩...應該是有人好心跟他說進入司法程序上網發表示很不智的行為吧!!這裡是"閒聊與趣味"區,很多東西你當作嘴砲就好了......很多提到法律觀念見解不見得是正確的...自己小心判斷..另外小康應該不是他的委任律師幹麻陪他去警局....如果樓主有請律師,正面迎戰,還是很有可能打贏官司的...其實小康懂很多東西... 他只是比較"吝嗇"不肯說或是不方便說而已...一般人大都害怕,直接和解,養鼠為患,如果他正面迎戰,他會替後人帶來福音的,和解就等於助紂為虐,...樓主P2P下載版權的東西,一定是不對的,但法律上是否能直接定罪,取證是否恰當,都是一番攻防...只是正面迎戰雖然是正確的,但須耗費許多時間及精力,且須有律師的加持才行...........我個人是支持他把LP拿出來迎戰,為後人著想啦...........和解根本是提供資金讓對方壯大而已.......(不過我個人是卒啦....真正發生時, 我不會想賭,要嘛和解不然就是打死不認,在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正面迎戰, 實在太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