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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isrcs5000 wrote:
我是指單就這一個案例...(恕刪)


如果單指這個案子,還真的是賠錢賠一賠算了.省著麻煩!
樓主人呢?發完文就不見了.
沒圖沒真相.希望樓主把通知信的圖給post出來.
要不然實在很難取信於大家.

另外小康大大.
您既然是執業的律師.都沒有發現樓主的發文裡,關於警方的約談過程有很多破綻嗎?
還是您沒有陪當事人去過警察局?
台中小康 wrote:
本件樓主講了他的事實...(恕刪)


請教小康先生

網路上買的,本人看完轉賣出去一份大陸正版的DVD,被沙鷗告。

請問刑、民事判決可能為何?有需要付和解金嗎?
apomilk wrote:
樓主人呢?發完文就不見了.
沒圖沒真相.希望樓主把通知信的圖給post出來.
要不然實在很難取信於大家.
...(恕刪)


網路上的東西看看就算了!別太認真.

真的大量開始抓,第一個倒楣的是學生群!
這是刑事案件,自白不能作為有罪的唯一證據...
所以認罪又如何。

警方還是得要拿出其他證據才行。
比如說IP?
只有單一IP,不能證實什麼事情。這並不是直接證據....

刑事上不要隨便認罪。
不論刑事上的結果如何,只要有罪,接下來就要面對刑事上附加的民事審判...
就算是緩刑,也是有罪判決。

前面大部份討論的,都是僅限於刑事上的討論,但要不要認罪,有沒有罪,最後還會牽扯到後面民事的問題。
不要太大意了。

要配合警方的調查,但不要輕易的認罪。除非知道接下來會有什麼後果,自己有沒有辦法承擔這個後果。

jinyamchen wrote:
別這麼嚴肅,閒聊區而...(恕刪)

推"嘴念經,手摸X"這句話...(不影射任何人)
因為真實世界是灰色的,並不如童話故事內那麼鮮明、非黑即白...
在我高三的時候(10年前)
當時是MODEM時代~抓首MP3要1兩個鐘頭的時代
就有同學跟我說
我哥的同學的朋友抓MP3後來被警察抓走了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好多正義之士
怎不去勸勸那些貪官污吏
說事實
說事實
說事實
說事實
說事實
ip能證明什麼?
前面說過了
要是ip就能定罪
微軟早就賺翻了
還需要靠員工檢舉??
還需要衝進去查扣電腦??
知道為什麼臨檢不能搜車子嗎
要是有不肖員警在搜車的時候丟一包四號在你車上
照那些法律人的講法
你就只能認罪
你說你沒吸毒沒買毒
為什麼有毒品在你車上
不知道??
在你車上找出來的你會不知道?
可能警察栽贓的吧!
警察為執法人員具有一定法律素養怎麼會栽贓你呢
再加一條誣告
geo3425 wrote:
請教小康先生網路上買...(恕刪)



本大樓中我也回答過請自行翻閱。
apomilk wrote:
樓主人呢?發完文就不見了.
.....
另外小康大大.
您既然是執業的律師.都沒有發現樓主的發文裡,關於警方的約談過程有很多破綻嗎?
還是您沒有陪當事人去過警察局?

你也別再挖苦樓主了....他是在做對的事情...似乎他這禮拜五還要談和解哩...
應該是有人好心跟他說進入司法程序上網發表示很不智的行為吧!!

這裡是"閒聊與趣味"區,很多東西你當作嘴砲就好了......很多提到法律觀念見解不見得是正確的...自己小心判斷..

另外小康應該不是他的委任律師幹麻陪他去警局....如果樓主有請律師,正面迎戰,還是很有可能打贏官司的...其實小康懂很多東西... 他只是比較"吝嗇"不肯說或是不方便說而已...

一般人大都害怕,直接和解,養鼠為患,如果他正面迎戰,他會替後人帶來福音的,和解就等於助紂為虐,...
樓主P2P下載版權的東西,一定是不對的,但法律上是否能直接定罪,取證是否恰當,都是一番攻防...
只是正面迎戰雖然是正確的,但須耗費許多時間及精力,且須有律師的加持才行...........我個人是支持他把LP拿出來迎戰,為後人著想啦...........和解根本是提供資金讓對方壯大而已.......
(不過我個人是卒啦....真正發生時, 我不會想賭,要嘛和解不然就是打死不認,在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正面迎戰, 實在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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