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

聲援中和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彭彥凱"吧

http://www.dpp-tcp.org.tw/web.php?f=2_1&n=2008-12-29#

「警察變殺手 少年恐癱瘓」
[台北縣黨部 / 97-12-29 ]

節錄一段:

民進黨議會黨團表示,該一事件,警方說法是,在追緝過程,少年衝撞邱姓及陳姓員警,並導致邱姓員警受傷,彭姓員警表示,當時他第二次追緝至中和市興南路二段119巷口,欲將攔停該車,並舉槍對準輪胎喝令制止,但該車欲再衝撞,為閃避該車時被迫開槍。

但少年表示,在被警察追緝過程,並無衝撞員警,第一次追至華新街3巷口時,車前左右各有一位員警,但他隨後將車開至興南路二段119巷口,警方並無至車前攔停,而是把警方所駕之機車停至該車右後方,並行走至副駕駛座,舉槍緊貼車窗,隨即開槍。張瑞山議員表示,四名少年說法一致,並非警方所指「員警遭衝撞欲自衛才開槍」。另醫院也表示,少年不但恐癱瘓,也會有併發症發生之可能。

=======================================================

這說法會不會太電影情節了一點阿!!

這議員真不知道有沒有思考能力...
archibigball wrote:
贊成開放全民配槍和配...(恕刪)



警察用槍時機有無過當

我記得之前已經有將結果PO出來了

只是不知是在這篇???

還是在另一篇已上鎖的文章內?

無罪推論是基本的



若當時所做出的動作已令人起疑

並可預見其衝撞動作將會使人受傷時

那麼

那名員警是否該採取必要之措施來嚇阻令其車輛停下?



開槍傷害人

或許是失誤

但在當下

有誰可以打的那麼...準

且警察有何動機要無故用槍去傷害人???

用槍也是避免警察本身的人身危險



雖然釋字535對警察臨檢制度有說明

但如果

連警方都還沒有將人攔下來

照其程序來走之前

就有那種動作出來



這又該如何算???
再來跟各位討論一下媒體的角色

這段文字是前面網友回應我文章的一段

大家說的都是故意衝撞,不知你是怎麼看成沒看到,還是只是一緊張不小心採到油門!
臨檢這麼多人圍著還閃燈可以沒看到!員警的行為就我看來屬於正當防衛!
如果我有合法的槍枝我也會開!

沒錯,我就是故意要沒看見的媒體寫的文章

為什麼?

因為我"不相信他們"

"真相"是什麼?

我一直認為這種有爭議的問題除了當事人外
(就是警察與殺人少年)

其他人其實沒有權力過問

因為其實我們並不了解"真相"

我們了解的"真相"是透過媒體得知的

甚至是第二三四甚至很多手資訊了

而媒體報導本身卻又是各種偏見與事實的混合

我們無法得知那一部份是事實那一部份是記者偏見甚至編造的

這種事情就算叫兩方的人對質都會出現各說各話的狀況了

更何況給媒體添油加醋?

可怕的狀況是當整個社會輿論嚴重偏向時

會發生就算法官不想判少年死刑也"不得不判少年死刑"的現象

因為他會受到攻擊

有人會詛咒他不要生女兒不然女兒會被XXX

有人會威脅他人身甚至家人安全

所以他不得不判死刑

因為判死刑除了死邢犯家屬外沒有人不滿

也符合大眾(甚至媒體)的期望

這也是我花這麼多時間跟各位討論的原因

在充份了解的狀況下做出正確判斷機率才會高

請問各位有充份了解甚至各位有試著去了解嗎?

這整個討論串我只看到許多的憤怒與情緒

而提出"多面思考"的人卻得不到回響

我對這整件事我一點都不了解

也一點不想了解

我只想告訴各位我的想法

殺人的人應該為他殺人而死

但警察的用槍就跟殺人犯殺人一樣

你最好有很好的理由

不然就是接受社會公評......

而不是用輿論力量來合理化用槍行為

apple33 wrote:
一切就交給警察的判斷來決定就好了阿

你們在討論什麼?

受到生命威脅的是警察

為何警察的用槍時機恰不恰當要受到大家評斷?

答案不就是我們希望社會評斷一件事情能聽聽兩方的說法而不是警察說了算?


用槍時機ok,人也沒死,很perfect
個人覺得應該是警察說了算沒錯啊

是因為有你們這種認為人權至上,打壓公權力,寧願犧牲大眾利益也要抓著幾個小辮子痛打的人在這邊吵,我們看不過去才會陪你們鬥嘴鼓啊。

apple33 wrote:
那麼為何獨獨在這一件事情中

你們只容許一邊的聲音出現?


如果你們能安靜點我也不會想出來講話。
謝謝。


最後,彭警員加油!
波麗士大人們辛苦了!
apple33 wrote:
再來跟各位討論一下媒...(恕刪)


正常的狀況...闖臨檢站 最多在 路口就會被攔下來

不會過了好幾個路口

除非 在闖臨檢站時 有撞到人或是 有其他的問題..才會有警察追上去..

你知道法律上 律師為了自己的利益會串証吧 你知道有的律師還會教人做偽証吧

你有看過HERO嗎...

在事件調查結果出來 警察的執法是沒有問題.. 正常來說

當初的民進黨 知道結果是不是也要公佈... 而不是射後不理

因為是他們要求要知道真相不是嗎??

今天剛好犯行的人 又犯到另一個重大刑案 才會被人在重新檢視這個案子

但是當初那個案子 警察在調查結果也沒有錯...

所以我不知道 你又把角色提到媒體做什麼

只覺得又來模糊大家的焦點而以
對任何的事不要帶入自己的情感,對自己的事當作別人的事來看待,這樣就可以很理性的把問題解決
jp60327 wrote:
http://www...(恕刪)


興南路二段119巷口 <----這附近應該會有目擊者吧..或是監視器等等....議員不會先初步瞭解一下...

我覺得....那些少年.....講的太.........電影了吧.....警察會笨到直接走到窗邊開槍.......真扯.....議員也

沒想想看這情節...是否太不可思議......天啊~~~張議員等人..... 你們也幫幫忙.......
apple33 wrote:
沒錯,我就是故意要沒看見的媒體寫的文章
為什麼?
因為我"不相信他們"

apple33 wrote:
但警察的用槍就跟殺人犯殺人一樣
你最好有很好的理由
不然就是接受社會公評......
而不是用輿論力量來合理化用槍行為

寫一堆似乎很合理的陳述
結果在自我前後矛盾什麼啊~

您都不相信媒體了....
那您怎麼知道『誰在用輿論力量來合理化用槍行為』
大家都上街嚷嚷或者舉牌給你看見了啊?!

媒體報導的不一定是用最客觀合理的角度為出發點
但每個人要有自我的思考與判斷


換個角度,警察用槍本來就要有充分合理的正當理由
但警察跟殺人犯不一樣,請別拿殺人犯來比
警察是代表正義的公權力、維持社會秩序
...除非像新聞上撥過的美國警察毆打民眾.....
不過....您不相信媒體....那個畫面說不定是假造的...
apple33 wrote:
我一直認為這種有爭議的問題除了當事人外
(就是警察與殺人少年)
其他人其實沒有權力過問

法官or檢察官or其他公權力單位也沒權過問啊???

您以為這只是路上沒人看見的行車糾紛、肇事雙方來用喊的啊???
還是公園中小朋友打架??

其中一方是代表執行公權力的警察
(別廢話說啥警察中也有壞人...這真的是廢話,那以這般道理的話,這樣您該繳給政府的錢..賦稅、水電費用...etc,也都別繳好了,因為政府可能偷偷多收您很多喔....但沒人清楚)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archibigball wrote:
贊成開放全民配槍和配...(恕刪)


我只想問你,衝撞臨檢員警不算犯罪那算什麼?

無罪推定是在一切尚不明朗時適用,這個案例裡面已經有犯罪事實了。

我指的是衝撞執法警察這點喔。

順便問你,如果你是被衝撞的員警,你會做什麼反應?放他過去嗎?

那如果他朝著你撞過去,你應該乖乖站著讓他撞嗎?

你說得行為鬼祟什麼的根本不是同一種情況,今天的情形是他已經衝撞員警了,不是犯罪是什麼?
DiabloIII wrote:
希望中和人可以起來罷免這個議員...(恕刪)
罷免這個議員+1
推推推....

壞人一定要有處罰不然大家會覺得做錯事不會有報應!!~
  • 7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