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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當你知道自家商品出問題,你是希望由消費者跟你說,還是透過報紙(電視得知)


雖然我們不是啥麼咖

但是對於本公司產品的專業

抱歉

我們分得出來是被衝康還是真的出問題

但就算是衝康

我們會依證,也就是拿出證據,發表聲明,歡迎客訴顧客再踢館,沒在怕的。

但是萬一真出問題,賠償了事,決不再出此包,如此贏得客人,也提升品質層次。

所以

壓下輿論,為的是啥麼?

我想

答案應該很清楚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不是蔡副總我不知道...(恕刪)


非常感謝你讓這棟樓一直浮上來,請繼續努力!!



接下來還是要說,支持樓主,樓主加油啊!!!!
小鳥哥

你以為你是老闆

你不爽消費者上網分享~你就是對的了嗎??????

消保法第七條

你到底還要跳多久阿

在怎麼不爽~責任還是在廠商上

這就是台灣的消保法規定的~消保法保穫弱勢的消費者

相對於廠商~消費者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地步~當然所有責任都在廠商身上囉

除非他可以舉證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不是蔡副總我不知道,但是至少我今天如果是老闆,我可不希望是透過其他管道知道這件事情

如果是這樣,我也許也會陪他玩吧



所以你不會是經營者

更因為如此的應對態度

證明你更不可能會是個經營者

起碼不會是最成功的
大家陸陸續續又發表了言論

可是好像沒人願意針對我的問卷回答一下

網友提到,我不會是個經營者,我就是算是經營者也會是個失敗的經營者,所以呢?

樓主是個成功的消費者嗎?

=================================================

到底有人願意回答一下我的問卷嗎?

=================================================

回4762樓
今天我如果是老闆,我至始至終沒說過不願意讓消費者上網抱怨,問題你今天對公司的不滿你有先跟公司溝通過嗎?

你改天去吃飯的時候,如果發現什麼問題(食物內有異物之類),你會直接跟在場的客人說『好噁心喔!裡面怎麼會有XXX』,還是你會反映給服務生

今天廠商態度固然不好,所以呢?沒人針對樓主的行為加以討論,他的一切程序都是符合大家心裡面想的,將心比心,有誰願意去檢討樓主這樣的行徑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大家陸陸續續又發表了言論

可是好像沒人願意針對我的問卷回答一下

網友提到,我不會是個經營者,我就是算是經營者也會是個失敗的經營者,所以呢?

樓主是個成功的消費者嗎?

=================================================

到底有人願意回答一下我的問卷嗎?


你要蓋問卷大樓,請自行到隔壁空地施工,沒人會擋你的

問題是你在這邊蝦攪和搞寄生,沒人理你是正常的


支持樓主,樓主加油啊!!!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樓主是個成功的消費者嗎?

噗....消費者要成功幹麻? 有一千萬還是美日七日遊?

問卷手排大不是回的很詳細了...
你是不是又跳tone了?
做老闆高興不高興又怎麼樣?
靠心情決定事情的老闆那間公司也很可悲
所以小鳥你是為什麼不回樓上39大的...
消保法第7條啊??????

還再跳嗎?????
ScottieLin wrote:
噗....消費者要成...(恕刪)


所以呢?你的結論是樓主這樣的行為舉止也是錯誤的不是嗎

==============================================

回樓上的第七條
消保法第七條之規定如下:

第一項: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第二項: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第三項:「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當廠商無第一二項的缺失,就不需要去證明第三項不是嗎?

你怎麼證明他有第一二項的缺失?他都說螞蟻不是從工廠帶出來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今天我如果是老闆,我至始至終沒說過不願意讓消費者上網抱怨,問題你今天對公司的不滿你有先跟公司溝通過嗎?

你改天去吃飯的時候,如果發現什麼問題(食物內有異物之類),你會直接跟在場的客人說『好噁心喔!裡面怎麼會有XXX』,還是你會反映給服務生

今天廠商態度固然不好,所以呢?沒人針對樓主的行為加以討論,他的一切程序都是符合大家心裡面想的,將心比心,有誰願意去檢討樓主這樣的行徑
...(恕刪)


法律有規定不滿一定要先跟公司溝通過嗎?

憲法保障人民自由

你的說法已經凌駕於憲法之上了

你就不要再跳了啦

說來說去都是這些漏洞百出的論點

何必呢?大家都玩膩了~沒有新論點~就不用出來獻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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