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fan wrote:
即然你知道消費者不可...(恕刪)
這些我都知道阿,我看過很多法律相關聯的電影,強調的是完整證據,並不是可憐你同情你就會勝訴不是嗎?
記得前陣子被竹竿插下體剛過世的女孩子嗎?我同情她,很同情,但是法律不同情她
今天我要說的是,既然你覺得是廠商的產品出問題,那你就要有100%的證據,才能讓他百口莫辯不是嗎?
今天若是廠商的商品出問題,為什麼不要從正常管道去反應呢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所以呢?同情不等於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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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4720樓
開公司你不要告訴我沒電話
回4723樓
前兩項是指哪兩項,再說裡面提到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官司不是在打了嗎?到時候就會有人去檢查機器,才知道該公司是否要負起責任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這些我都知道阿,我看...(恕刪)
消保法
第七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無安全或衛生上之危險。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責任在廠商
不在消費者
你還要跳針跳多久?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現在的重點是,今天你的商品或是食品發生問題,你第一個找人反應,廠商(店家)或是網路上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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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比較吶悶的是,你今天吃壞肚子找網友抱怨有用嗎?找廠商(店家)比較快吧
客服(客訴)專線設置的意義,不就是讓你抱怨或是申訴的嗎?
你今天在當兵被欺侮,你要先打電話去監察官室申訴,還是攔旅長的轎子,你選擇後者的話,我相信你的直屬長官會被釘的滿頭包
這是你說的喔,你說的喔!
找店家比較快喔!!
好~我是店家,那請問你,我怎知是否是你自己加料的?
你有全程錄影嗎?從火鍋一開鍋開始就錄影?
那你憑什麼找我?你沒證據勒~
先拿出證據再跟我說!
我真很度爛你這種人,明明凹不過人,卻又要辯!!
且~明明有很多人的疑問你卻又跳過不回~
跟那個ID哥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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