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
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
不談情理, 只談法與邏輯----你自己就無法自圓其說
喪葬補助是給令尊領的嗎??不是嘛! 那侵占誰的財產??
你告令妹侵占她自己的財產 !!??
curstw wrote:
我如果有勞保,我當然會拿出來,因為就如同我文章,這個補助是因為父親過世的原因才能請領,
本來就應該拿來作後事用,用完了才可以動用到父親遺留下來的40萬。
裡面40萬也有我的份,憑什麼原本該拿來作後事的喪葬補助妹妹一人全部獨吞?
我家也不缺錢,所得稅要繳到21%,但這是原則問題,我真的很不能原諒妹妹。
看到這裡我實在看不下去,只能再噴一下,
什麼叫公保、勞保,就是保的人付錢,當然享有保障。
(你什麼保也沒有要繳21%所得稅??繳21%所得稅你父親才40萬存款??) 這邏輯真沒人信
法律就是保障出錢的那個人,任何法律都可以去請教。
按照邏輯,如果給父親保壽險,受益人通常也是要保人,
難不成繳了上百萬的壽險後,領保險金卻變成平分???? <~~ 這邏輯神
還不如財產公攤,全家共產,這樣你父親保證遺產上千萬(依照你的21%所得稅率)
這樣的人我看來,斷絕關係是最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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