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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更新 結案 7-11 買家惡意不取貨付款 只有告他一條路

絕代蝴蝶 wrote:
這得請那位解釋出「沒...(恕刪)


我覺得那位不會耶
之前已經有人用過這招了
反正就讓那位繼續堅持他的判決至上論+買家單方面解除契約論吧
看了那位我反倒覺得這年頭誇張的消費者變多也不意外

ps蝴蝶大大我覺得您可以省點力氣別說了
某位說"人只看自己想看的部分 喜歡看的部分"這句話回給說的人也很剛好的
絕代蝴蝶 wrote:
這得請那位解釋出「沒...(恕刪)


惡意耶,證據都在這? 哈哈,真是太幽默了,肚子好痛喔,別這樣害我嘛

講到這邊,沒人提出具體的判決結果去輔佐你們所謂的7天鑑賞不取貨付款的判決結果,口渴了吧

castriess wrote:
我覺得那位不會耶
之前已經有人用過這招了
反正就讓那位繼續堅持他的判決至上論+買家單方面解除契約論吧
看了那位我反倒覺得這年頭誇張的消費者變多也不意外
當他貼出消保法那兩條時他就已經輸了,何必再跟他一般見識?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絕代蝴蝶 wrote:
當他貼出消保法那兩條...(恕刪)


對阿,到現在都沒人跟我解釋之前有大大貼出的判決,未收貨部分,連鑑賞都沒有,竟然無罪,你可以去問問律師嗎?

拜託啦,去問問好嗎? 怎麼他連貨都沒看到,沒簽收,退貨竟然無罪,你應該很會問知道怎麼問對吧?就你之前的管道問問看也可以
支持樓主

不過我比較偏好購物中心 ,還有鑑賞期,不喜歡還能退貨而且不用運費!
現在很少去跟個人賣家買東西,因為沒保障不喜歡買錯尺寸也不能退!

bf868 wrote:
支持樓主

不過我比較偏好購物中心 ,還有鑑賞期,不喜歡還能退貨而且不用運費!
現在很少去跟個人賣家買東西,因為沒保障不喜歡買錯尺寸也不能退!


那還好,你習慣跟購物中心買,不然運送過程中你發現尺寸錯,沒取貨怎麼辦? 或者不喜歡退貨,那運費該怎麼辦

說不定購物網的人有看到這篇,以為是真的,趕快加註 "買家請放心,我們不會因為買家不取貨而對買家提出告訴,因為我們也不知道要告什麼"
最後,那句老話,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不適者淘汰,別人能提供10天鑑賞,你七天鑑賞,怕人不取貨付款就乾脆別開取貨付款,免的傷神又傷身,人家有本事開,是別人有這能力,不希望別人不取貨付款,就別開,既然要開取貨付款就讓人舒適的購物,開了之後才在那提告說別人不取貨付款,不累嗎? 要與人爭這塊市場,不要覺得不舒服,買家還有收貨後七天鑑賞的絕招,怎不覺得這樣是慶幸沒收貨後用七天鑑賞呢?

小時後如果被同學打,欺負,有哪位家長會說:你給我打回去(有也應該不多啦),大多家長都會說:不要跟他玩,今天如果你沒聽家長話,又被同一位同學打,家長會如何? 帶你過去對方家中或者找對方理論,或者叫你不要在跟他玩

但是家長都一定會說:叫你不要跟他玩,你在跟他玩我就..(怎樣怎樣的)

還好取貨付款沒法條可罰,如果有法條有判例下來,我覺得每天網購人數不小於百萬,如果真的有問題,早就新聞傳開了,不需要幾個人談論的煞有介事,但如果真的有法條有判例下來,那一堆人乾脆網購物網跑就好了,誰還敢去一般網拍買東西,哪天有事情,不小心被告

以我每年要買10多萬的3c產品來說,一般賣家便宜多少?跟購物網,坦白說大家比較過都知道(自行比較),一般拍賣只是可以賣比較稀有的東西
消費者保護法是社會法, 民法/刑法則屬公法... 不一樣的東西, 不要混在一起了~~~

簡單的舉例...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屬於行政法... 如果有人開車綠燈直行, 恍神去把橫向闖紅燈的人撞死... 然後一直鬼打牆說司機既然 沒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 就一定沒有刑法的過失致死問題!... 而後一再貼出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條文來支持自己的論點!... 甚至說無人可舉證司機是"蓄意", 所以沒事... 一切豈不可笑!!

消費者保護法 絕不能凌駕憲法之上!
現在整個Yahoo,露天就是以取貨付款出為大宗取貨方式,能不做嗎?這些把不取貨付款合理化網哥嘴炮哥真的是無藥可救!你一年3c十幾萬,我還一年4G投資100多億,嘴炮無敵。
老話一句,歡迎向我挑戰,有圖有真相,我就是敢告,第一篇已經寫的很清楚,有沒有法律可罰不是你說了算,來挑戰我我絕不和解,看看最後結果再來嘴炮也不晚。
如果不敢就不要在這大放厥詞,自說自爽。

Pchome購物 Yahoo購物 跟一般拍賣網價格比起來還是有10-20%價差,看看手機產品就知道,一般會上網消費者會比較的,如果購物網站有特價,就購物網站買,還24H到貨。如果價差大,選擇拍賣網購買,不都是這樣嗎。
法院常常有類似的案件 卻有不同的判決 就是因為援用的法條不同...

如果板主當初是以"消保法"提告, 最終確實很有可能在法制局就被消保官打槍駁回!

但是此處板主是以"刑法"提告, 最終雖然也有可能以他字案簽結或偵字案不起訴做處分(微罪)... 但是買家光是收到檢察官傳票就已失禁要求和解了...

如果已知板主是以刑事提告, 還一直拿著消保法的條文出來扯... 恐怕會誤了蒼生喔~~~

(其實板主應該要慶幸 該買家光是收到檢察官傳票就已失禁要求和解... 不然改天就要換板主到被告的戶籍地出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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