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想問
台灣法律有分男生版女生版嗎???
至於犯了什麼罪,答案就在影片中
算了,一定一堆人不會去看的,反正先罵再說,我就補一下
刑法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
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那女的有罵人對不對)
刑法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
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那女的有推警察跟打巴掌對不對)
注意,這是刑法哦,警察是可以把他捉走的喔
另外一堆人說警察只會挑軟的吃
那新聞一堆追逐戰,槍戰,打群架的
那些人不是警察嗎???
執法過當???
那有人可以教一下,什麼是不執法過當的制服方式嗎
不要說等女警來這種屁話
男警捉人跟女警捉人有差別嗎???
台灣是規定男警只能捉男犯人,女犯人只能讓女警捉嗎???
在這講卡曼
Akulamaru wrote:
警察抓了人之後就是要「移送相關文件」去給地檢署,偵辦終結認為有罪之後才起訴,起訴之後才是上法庭給法官審判
你警察不移送問題才大咧,那可是瀆職啊
不然警察是可以審判喔?
會有這樣的認知,也難怪會有人把偵察、起訴都當成已經判決了
現在人民法律素養,真的是不敢苟同.........
...(恕刪)
警察也半斤八兩啦.....
明明無罪或不會判刑的也抓一堆移送......比如說網路的釣魚等等......
不過有也業績倒是真的.....這是誰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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