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薇小姐 wrote:結論:一、調解委員認為既然公司開除我的"事實"並無發生,當然我的主張就不成立,所以認為我應該繼續到原單位上班二、至於公司積欠的七月、九月、十月獎金,調解委員則裁定公司須於12/5前匯入我的帳戶三、公司獎金發放辦法則應確實將計算方式明定,並公開頒布辦法 這應該算是『雖不完美,但可接受』的結果吧!到時別忘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喔!
看到這裡順便提醒一下樓主,先不要安心得太早,因為主管已經把你加入黑名單了。尤其事關主管面子,你已損及他的威信,又給其他同事樹立了不良示範。再考量到你可能會提出育嬰假,以及年終獎金,甚至新年連假,這樣折算的話倒不如依法資遣,快刀斬亂麻。所以到月底就閃電資遣也是有可能的,還請樓主小心喔。*基本上員工只要無暴力、破壞、偷竊之類的行為,公司要他離開就只能用資遣方式。
K77 wrote:看到這裡順便提醒一下...(恕刪) 我倒覺得公司閃電資遣樓主的話,樓主似乎會比較好過一些?不然在這種環境上班還真是不愉快,而且樓主本來就已經有資遣的心理準備了。樹立的示範,對無良的公司來說是不良示範,對其他同樣可能遭受不法對待的同事就是正確示範了,讓他們知道只要依法來,公司不能胡搞。看完我真覺得樓主公司的主管一整個亂七八糟,一個公司能有這樣的主管,內部的文化可想而知。
K77 wrote:所以到月底就閃電資遣也是有可能的 不可能~~因為公司就是不願意開立非自願離職~所以才搞到今天這種地步K77 wrote:以及年終獎金,甚至新年連假,這樣折算的話倒不如依法資遣 年終我是不敢想了~~休閒風 wrote:~~>不是剩一個月嗎??記得樓主說過好像是12月吧... 要到1/5~~
艾薇小姐 wrote:11/10 今天到...調解委員後來有請資方先離開會議室,由三位委員及一位承辦的小姐和我談(恕刪) 先恭喜你!還有一點,公司主管階層不是『資方』,他們也是『勞方』只有股東跟董事會是『資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