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覺得很奇怪雖然版上有專家說kiki屋至今尚未有侵權但是我記得前幾個星期的新聞有報過不是有家蒙古烤肉店在牆上貼了一張複製的鐵木真狩獵圖而該圖是跟故宮博物院買的合法正版複製圖結果剛好故宮的工作人員去吃飯舉報違法然後被罰款要求補交版權使用費當時記得新聞說該複製圖雖是正版但是店家使用於牆上裝飾是用於營業裝飾需再交給版權所有者使用授權費那現在kiki屋賣的商品當然是沒問題可是他兼營餐飲而且他的廣告、店內裝潢全部使用了kitty的圖樣該圖樣並不是商品而是店內的裝飾所以理應另外得到授權才對啊總不可能掛羊頭賣狗肉店裡擺滿kitty說是要賣的但實際上卻是把要賣的商品當成店內裝飾的一部份他的餐具都是正品但是他把kitty餐具拿來營業這已經超過授權了吧這樣對不對呢?
發財猴 wrote:找到這個但沒看到有150萬的部分... 這不是東森新聞我是今天早上看到東森新聞的~還是沒找到.........大痣1977 wrote:店東提告是提告部落格的版主(毀謗)還是(恐嚇取財到底是用甚麼罪名提告的? 總結媒體報導的好像是用恐嚇的樣子?
pdfg0620 wrote:如果是老闆娘自己發記...(恕刪) 假設那個老闆娘真的有付費請記者來採訪也比上電視打廣告花的錢少很多吧不過記者也真是佛來心,如果當時去採訪的記者每個像跑政治線的一樣,鄉民和網友應該會看的比較爽..其實我還滿希望2X00或是大X新聞可以報一下,邀請老闆娘上節目,開放給網友Call-in那天的收視率應該會衝很高吧.
chusam wrote:…但是我記得前幾個星期的新聞有報過不是有家蒙古烤肉店在牆上貼了一張複製的鐵木真狩獵圖而該圖是跟故宮博物院買的合法正版複製圖結果剛好故宮的工作人員去吃飯舉報違法然後被罰款要求補交版權使用費...(恕刪) 我沒看過這個新聞,但結論很奇怪。1. 故宮收藏的文物幾乎都有上百年的歷史了,早就不受著作權保護。若為複製圖,當然也不受保護,應無著作權侵權的問題。2. 就算該圖有著作權,展示正版著作重製物也沒有侵權,不論是否商業使用。看看能不能找到新聞資料再來討論。如你所述的情形,我認為不太可能。
以下是新聞的摘要:其實網友在網誌上發表對店家飲食好壞的看法,屬於主觀認定的言論,即使是批評,律師說除非業者能舉證,證明對方言論不實,而且真的是有惡意,否則通常告不成。如果店家真的重視網路上的雜音,除了採取法律行動,最好也能夠針對批評內容,自我檢討改善部落客網誌批餐廳難吃 業者怒告=================提告是人民的權利,不過如果告不成的話,被告可以提起妨礙名譽之訴,這下就告的成了!!那些愛爆料的政治人物都愛玩這套!這下KIKI屋真是惡名遠播,小看網路的力量,玩也玩死你!明明就很單純,只是有個人P了一篇文章說東西不好吃,哪家名店沒有講過東西難吃,跟價格不成正比,他們有提告嗎?本來這篇文章會消失在部落格的大海中,店家自己找麻煩,把事情鬧這麼大!自己想死,絕對不用怕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