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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們可以發起句吃運動嗎?
或者我們把這篇轉寄給信箱中每一個人
那很快全台50%的人就會知道了
突然掉到後面去
再努力推上來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kore921 wrote:
突然掉到後面去再努力...(恕刪)



再推

要讓大家看清楚真面目

看清楚阿

想不到這兩天突然變這麼熱鬧啊
都是你們啦~你們這些人就愛欺負邪惡的一方
不過,似乎還不夠邪惡~想想惡魔黨的那個大頭目,
每次科學小飛俠都差一點逮到他(我強烈懷疑是故意放過他的
結果都讓他逃走了,這樣科學小飛俠才能繼續去抓他
所以說,你們不要太欺負邪惡的一方啊
(哎呀~不小心又蓋了一篇)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恕刪)


護貝一下消基會內文


主旨:...消費者希望撤銷告訴、道歉致意一事惠予處理....

這句話有兩個意思:
請問樓主是希望維大力撤銷告訴並接受您的道歉嗎?
還是希望維大力撤銷告訴,然後再跟您道歉!?

電腦分析消基會發函原意為第一個意思的機率為50%、第二個意思的機率為50%
要嘛買順買同花梭到底,要嘛就是投降輸一半
聽說消基會有時候會派義工出去談判或是打公文哩,這句話若是會錯意就是割地賠款喔~

請教樓主的原意為何啊?



還有樓主您怎麼還沒回答我4/26我倆私訊的兩個問題

1. 怎麼沒在第一時間澄清口罩女的疑點
2. 維大力官網瓶身照片即為當日證物

放任大家在那段時間懷疑維大力作假的言論在發酵哩...

光這兩點維大力就咬你惡意煽動,更何況還有其他破綻哩
另外提醒一下樓主,不需要再表達媒體有被打壓的嫌疑了,
到時候維大力的廣告代理商給您槓上開花再加上一記誹謗的悶棍,您就有得玩了...


不過樓主就像我私訊中跟您聊的一樣若是有理就要堅持下去啊,
反正既然都請律師了,這個時間點向維大力提出誣告正是時候,樓主要考慮看看嗎?
樓主若是願意向維大力提出誣告,我也可以出錢出力,眾鄉民應該也會衝喔...


最後個人還是要對小鳥大能夠一個打十個的精神,獻上我的敬佩之意...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護貝一下消基會內文主...(恕刪)


好高的文學造詣阿

其他的,我也不想回了,樓下左線預備、右線預備,開始砲擊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嗯,看看隔壁那一樓,再看看這一樓…不知道那一邊的樓主會不會被光陽副總告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護貝一下消基會內文主...(恕刪)


廢話..當然是 維大力對樓主撤銷告訴、維大力向樓主道歉致意的意思阿...
連這個都可以鑽牛角?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還有樓主您怎麼還沒回答我4/26我倆私訊的兩個問題..放任大家在那段時間懷疑維大力作假的言論在發酵哩..光這兩點維大力就咬你惡意煽動(恕刪)


請問你是維大力的代表嗎?沒有回答你就是煽動?奇怪的理論!
等你取得維大力代表再說..不然請維大力向法官傳訊鋼鐵人當證人好了
沒事幫推。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維大力 ~ 螞蟻汽水 ~ 蔡副總 ~ 態度不佳 ~ 只會拖 ~ 沒誠意 ~ 好大的官威 ~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光這兩點維大力就咬你惡意煽動,更何況還有其他破綻哩...(恕刪)


請問是在惡意煽動什麼呀?你是要指刑法第153條的煽惑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嗎?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 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 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那意思就是說你認定01的鄉民大家都是罪犯,都對不起偉大的維大力,所以
維大力才可以咬J大成立煽惑他人犯罪囉?原來如此,原來在網路上討論維大力
公司會變成罪犯耶!好大的官威呀,連在政治版批評總統都不構成犯罪,但提到
維大力就是犯罪,樓主還會變成煽動犯罪!維大力真是台灣之寶,需要大家好好愛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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