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sReich wrote:
雙方差距過大的話
不就是要上法院?
協調時誰都能喊價啊,問題能不能成
最後很多都是在法院解決的......
你看清楚好嗎?
你自己說
「誰來保證?有多少業者過去碰到多少和解案
請問今天食品安全有獲得更好的保障嗎?」
你講的就是私下和解的部分
我回應你金額夠大才有警惕作用
你又回說法律什麼的
怎麼現在又變成這樣了?? 傻眼
披著狼皮的小綿羊 wrote:
因該說連他們曾經協商過的動作都沒講吧
並不要求他說細節和金額
但是他把星巴克說成沒有動作
但是事實上星巴克有再與他協商
把整件事實給扭曲
把不真實的事件說給01網友聽
欺騙01網友 不叫說謊 那妳覺得要叫什麼?
爸爸買不起 wrote:
怎麼會沒講,他不是有講商家的處理態度,
一定有協商,才會有看到他們的態度,
當然沒有白紙黑字寫說他們在「談判」啦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