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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誇張!台大移植愛滋病患的器官給病人


CHEN.SOLONG wrote:
其實整件事除了醫院疏...(恕刪)

今天發生這種事我想誰都不願意見
被衛生署點名的主刀醫師更不願意見
不過可以確定的一件事就是
這件事對醫療人員是一個大打擊
以後可能找不到外科醫師來開刀了
累得要死還要被罵到流口水
那不做還比較乾脆

Louisvuiton wrote:
今天發生這種事我想誰.
以後可能找不到外科醫師來開刀了
..(恕刪)


沒錯, 開個刀要2個助手, 幾個護理人員,用到一堆器械設備
承受一堆手術風險,健保幾千元給付,
這個時間自己開業也看十多個感冒病人了, 自己拿個聽診器和手電筒,
實質收入更多
fishbird wrote:
那為何 成大要追蹤而台大不用了
大家都是主刀 都是站在手術台的

成大醫師有皮膚接觸到病患血液...
血水都濕到內褲了...
新聞不是有寫了嗎.....
這是他為什麼需要投藥追蹤..
台大醫護人員若有裸露皮膚沾染到病患血液....
感染科醫師會做相對應處置....


我認為醫生的工作本來就和一般民眾不同
出錯了不是買賣糖果多給一顆少給一顆的問題
而是人命!
可以不謹慎嗎?
也正因為這工作的重要性
醫師相對於其他大部分職業也擁有較高的收入和社會地位
醫學院一堆人擠破頭想進去
享受了權益當然相對也承擔了責任
這職業比其他人更沒有「不小心」的資格

我也知道出錯了大家都不好受
沒有人故意犯這種錯
當下重要的是應該是想想該怎麼補救
以及找出問題點
避免以後重蹈覆轍
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在明知器官已經受感染的情形下
為什麼多層把關還是出錯?
沒有中間檢查和放行的過程嗎?
沒有主管覆核的機制嗎?
這部份可能要比較了解醫療體系的來說明了
isohera wrote:
捐血明白規定不接受曾發生過男男性行為捐贈者......
如果對於政府這項條約不滿 或認為對男男性行為者岐視
應該去跟政府反應 而不是在這邊大喊 異性戀的帶原也很多
畢竟現在規範的只是"男男性行為者"與"性工作者"這兩項

...(恕刪)


其實我認為無套中出 這種行為也是很危險
以後 捐血也應該明白規定 不接受發生過 無套中出行為捐贈者
真搞不懂 發生這種危險的行為 怎麼還可以捐血
我想網上 贊成有男男性行為 不可以捐血的人
因該也會贊成 更恐怖的 有無套中出行為 不可以捐血




afu823 wrote:
其實我認為無套中出 這種行為也是很危險
以後 捐血也應該明白規定 不接受發生過 無套中出行為捐贈者
真搞不懂 發生這種危險的行為 怎麼還可以捐血
我想網上 贊成有男男性行為 不可以捐血的人
因該也會贊成 更恐怖的 有無套中出行為 不可以捐血



不過捐血有規範耶
男男走後門
性工作者
永不捐血

其他的都是兩年內沒有"危險性"行為



去跟政府吵吧
規則不是你跟我定的
你跟我哀有用嗎?


土城加藤鷹

isohera wrote:
不過捐血有規範耶男男...(恕刪)


你們在這吵
他們也在吵 踢皮球了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疏失案,衛生署直指該負責的是器官移植主刀醫師,此說遭台大移植團隊成員反嗆,指犯錯的是隸屬衛署「器官勸募網絡」(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簡稱OPO)外聘的協調師,衛署豈能撇清督導責任?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協調師是護理人員,只記錄聽到的協調事宜,並上傳到登錄中心,但紀錄或上傳資料,都需由醫師最後確認,「專案小組專家都說,他們的醫院都有做到這一點」,因此台大和成大醫院很明顯犯了這項錯誤,醫師當然要負責。

衛生署Vs台大和成大醫院

專家︰同志性交會得愛滋,捐贈器官要先告知於世,而且要在身份證或ID註明,好讓人知道
政府︰嗯,有道理
醫院︰那麼,有嫖過妓的男人們來排隊,身份證和ID註明先蓋一下,記得捐贈器官時請告知大眾和家人
男人︰(全跑光了~~~~~~~~~~~~~~~~~~~~~~~~~~~~~~~~~~~~~~~~~~)
女人︰..................趴的,一下全跑光,是什麼意思
妮可︰那個人長的很像ET
外星人︰屁啦~~~~~~~~~~~~~~~~我們都不性交了,都是心靈感交
週刊︰我們拍到外星人的弟弟了
宙斯︰把我的閃電拿來,我要毀了這鬼島~~~~~~~~~~~~~~~~~~~~~~~~~~~~~~~~~~


不要再離題了好嗎
台大的疏忽才是導玫這起事件的原因

fishbird wrote:
你們在這吵 他們也在...


此時此刻,家屬內心備受煎熬....
道歉的誠意沒有就算了,還在那互踢皮球...我看檢討報告一個月都弄不出來

dvddvd903 wrote: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疏失案,衛生署直指該負責的是器官移植主刀醫師,此說遭台大移植團隊成員反嗆,指犯錯的是隸屬衛署「器官勸募網絡」(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簡稱OPO)外聘的協調師,衛署豈能撇清督導責任?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協調師是護理人員,只記錄聽到的協調事宜,並上傳到登錄中心,但紀錄或上傳資料,都需由醫師最後確認,「專案小組專家都說,他們的醫院都有做到這一點」,因此台大和成大醫院很明顯犯了這項錯誤,醫師當然要負責。

衛生署Vs台大和成大醫院


台大和成大要把器官植入前竟然沒看報告,就打打電話,認為沒問題就種下去,成大還敢說太相信台大,明明都犯了低級錯誤,到底還要鬼扯多久。

打算把所有高危險群都公布,都不用那些來源,然後繼續不看報告就移植嗎,台灣的醫生都是精英哩,菁英是這種邏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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