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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公然破壞公物

matilda1020 wrote:
沒品無腦妹2人的行為,由於是屬告訴乃論,新竹市長許明財不會提出告訴~所以就沒事了
如果今天新竹市內的人以公民身份提告可以嗎?畢竟這是公物~
...(恕刪)


視情況考慮是否求償
由於兩人行為屬告訴乃論,市長許明財說,顧及兩人是學生,年輕思慮欠周,希望給她們一次改過的機會,將安排兩人到慈善機構服務若干小時,視服務情況再決定是否向兩人求償4萬2000元,及提出毀損告訴。

市長應該沒說以後絕不提告或求償吧。

台中小康 wrote:
市長應該沒說以後絕不提告或求償吧。

不好意思~~我那整串藍色字體本身是"一個問題"~~
不是都打了請問嗎~
It's these little imperfections that make them perfect for you.
matilda1020 wrote:這張照片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來
看這張照片
那男的與[吳乃基(無奶雞)]這樣玩有趣嗎
我都覺得沒安全氣囊的保護會痛痛
【被停權了】- 卡通先生
新竹市長還真的是大人有大量

問題錢是從大家的稅金來的

怎麼你一個視情況就可以唬爛過的

假道歉後還上網嗆聲,這種有反省的心嗎

算四萬的話...台灣2300萬人每個人好歹也付了0.0017元

大家都有份

你甘願,我可不甘願就讓這些白目的小女生用別的方法去補償

像這種白目90後的,就要一次嚴逞才會有用

台中小康 wrote:
市長應該沒說以後絕不提告或求償吧。


不要太小看這些政府機關了

口頭都講的那麼輕鬆了..9成機率就直接晃過,風聲過後就當沒一回事


他們講重輕判的功力已經強到不行,何況輕講不當一回事
orerer wrote:
K他命已經處理掉了吧?
本來警方有機會查到的
新法持有超過20g是要坐牢的
講半天...
條伯伯根本沒在聽!!!
另...唱歌叫得起傳播
市長還怕他們賠不起4.2萬嗎?!
嘖!!!
根據影片中傳播妹的數量
隨便都超過一片裝飾片的價值
記者也不會算術了是吧??
...(恕刪)


4/21水果日報網路新聞

【楊勝裕╱新竹報導】兩名年輕辣妹在新竹市港南運河大踹護板為樂,甚至署名「靜妞」將畫面貼在部落格,網友發現轉貼到BBS站(Bulletin Board System,電子系統佈告欄),引發網友公憤,甚至以「沒品無腦妹破壞公物」轉貼在網站上,嚇得靜妞緊急關閉部落格,但網友仍發動人肉搜尋查到姓名。兩人昨坦承踢壞公物,當場落淚道歉說:「沒想到事情搞這麼大!」


踹壞六板價逾四萬
新竹市長許明財考量兩人還年輕,將保留求償權利,盼她們改以幫忙照顧老人或小孩等勞動服務方式彌補過錯。兩辣妹表示,願意用勞動服務悔過。
網友昨晚發現一名疑似踢護欄的當事人在部落格挑釁,氣得痛批毫無悔改之心,但當事人否認在部落格嗆聲,並說現在只想好好善後破壞公物的事情。 警方說,十八歲的吳靜婷、黃姵璇,去年十二月中旬與三友人徹夜到KTV唱歌,清晨就跑到港南運河聊天,沒想到吳、黃二人僅因無聊,連續踹壞六面自行車道旁的藍色裝飾護板(每面造價七千元),其中一人踢了幾下,才踢下護板,還被嘲笑「妳很弱」,在旁友人全程以手機拍下,吳女日前竟將影片貼在自己的部落格。
網友前天發現兩女惡行,轉貼到BBS站,並在「靜妞」網頁留言痛罵,吳女嚇得關閉部落格,但網友經人肉搜索,發現「靜妞」就是新竹市光復中學美容科學生吳靜婷。網友大罵「真吐血」、「沒水準」、「想紅吧」,並指「這罰勞動服務還嫌對她太仁慈吧!」


「不知會搞這麼大」
吳、黃兩人前晚到警局坦承是影中人,但不知事情會搞這麼大。光復中學表示,吳女去年因蹺課一百五十二節,上課常精神恍惚,疑似有吸毒情形,後來吳女於去年十一月就休學了。至於吳女部落格內,還有疑似虐貓、KTV吸毒的畫面,吳女則解釋說,貓是美容院裡朋友養的貓狗,只是逗著玩,並無虐待;另外在KTV唱歌時,是朋友找來的傳播妹在抽菸,並沒有吸毒。


影片網址:http://www.youtube.com/watch?v=cpWdxRRoRuU

網友人肉搜索惡行者案例
2010/03/30 汐止分局林姓警員多次向女網友詢問「你有沒有性經驗?」、「我要吃你呀,我最喜歡吃處女了」等字眼,網友搜索發現他是警察,痛罵:「太離譜!」警方表示,若女網友提告,將依《性騷擾防治法》送辦。
2010/03/30 被網友稱為殺貓魔的台大博士班學生李念龍,前年領養逾10隻幼貓,其中4隻慘遭虐死或重傷;網友人肉搜索揪兇並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其中3隻幼貓被李殘忍虐死,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判1年6月。
2010/02/25 嘉義縣梅山鄉36彎景點沿線30多個路標指示牌幾乎都被噴上「沈太子、小歪到此一遊」塗鴉,網友人肉搜索,查出是國中畢業的沈姓少年所為,在其部落格留言痛罵,沈po文道歉。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敢寫不敢承認?
只敢在部落格寫記者問就說否認?
菸是這樣抽的?
把妳和裡面的人抓去驗尿妳怕不怕?



HONG YU wrote:
看了40幾頁,只覺得...(恕刪)


誰說她們很漂亮的?

誰說的?
台中小康 wrote:
視情況考慮是否求償
由於兩人行為屬告訴乃論,市長許明財說,顧及兩人是學生,年輕思慮欠周,希望給她們一次改過的機會,將安排兩人到慈善機構服務若干小時,視服務情況再決定是否向兩人求償4萬ˋ2000元,及提出毀損告訴。

市長應該沒說以後絕不提告或求償吧。


什麼時候這種小事都需要市長親自出面處理了?
一般來說都是由警察局函請相關養護單位出面處理
若無特殊事由,何需市長親自出面處理?

又既然不提告,那兩人又何須至慈善機構服務?
正常來說不是應該是提出告訴後,由法官判決?
例如說法官覺得犯行輕微,且被告又有悔意
以勞務替代刑罰?
還是說現在市長已經可以代替法官了?
明眼人都可以看得出來必定是雷聲大雨點小了
至於勞動服務,更是笑話一則
講白一點,簽名誰不會?
等風頭一過,什麼事也沒有吧

最嚴重的吸毒這一部分,似乎沒看到報導?
有無吸毒,驗頭髮就可以知道近期內有無吸毒了
會很難嗎?




搞不好,市長因為她們有投票權 關了就沒有選票了,所以才原諒的嗎
根據刑法第16條,不可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其刑責(不知道會鬧這麼大!!=知法犯法!!還笨到PO上網...),所以以其行為來看適用刑法第13條--對於犯罪之事實,明知並使其發生為故意。不過毀棄損壞罪是屬於告訴乃論,希望新竹市政府能夠提起告訴,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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