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ilda1020 wrote:
沒品無腦妹2人的行為,由於是屬告訴乃論,新竹市長許明財不會提出告訴~所以就沒事了
如果今天新竹市內的人以公民身份提告可以嗎?畢竟這是公物~
...(恕刪)
視情況考慮是否求償
由於兩人行為屬告訴乃論,市長許明財說,顧及兩人是學生,年輕思慮欠周,希望給她們一次改過的機會,將安排兩人到慈善機構服務若干小時,視服務情況再決定是否向兩人求償4萬2000元,及提出毀損告訴。
市長應該沒說以後絕不提告或求償吧。
orerer wrote:
K他命已經處理掉了吧?
本來警方有機會查到的
新法持有超過20g是要坐牢的
講半天...
條伯伯根本沒在聽!!!
另...唱歌叫得起傳播
市長還怕他們賠不起4.2萬嗎?!
嘖!!!
根據影片中傳播妹的數量
隨便都超過一片裝飾片的價值
記者也不會算術了是吧??
...(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視情況考慮是否求償
由於兩人行為屬告訴乃論,市長許明財說,顧及兩人是學生,年輕思慮欠周,希望給她們一次改過的機會,將安排兩人到慈善機構服務若干小時,視服務情況再決定是否向兩人求償4萬ˋ2000元,及提出毀損告訴。
市長應該沒說以後絕不提告或求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