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PHARISEE wrote:
說的也是,還蠻中肯的...(恕刪)
是啊~提起訴訟的權利受憲法保障~是否能用法律規範濫訴行為~
光是這點在大法官那就有得談了~
brain417 wrote:
您舉的例子我覺得不太適合~個人覺得用健保的例子來看比較適合
如果某人浪費健保資源~一年看了100次醫生~那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
照您的想法~我應該大幅的拉高這種人的保費~以避免浪費~
但你這樣做會不會剛好就讓很多需要看這麼多次病的人受到傷害??
brain417 wrote:
是啊~提起訴訟的權利受憲法保障~是否能用法律規範濫訴行為~
光是這點在大法官那就有得談了~
BSA wrote:
您覺得哪種人剛好需要一年跑一百次法院 ? 尹清楓案都沒有這等高規格招待(一年開一百次庭)吧 ! 如果您覺得訴訟是一種人民基本福利/權利, 那麼當鳥人, 基本國際藉著這種基本福利/權利來行使詐財之實又當何解? 如果訴訟是一種人民基本福利, 那麼鳥人告贏應該不能自己開口要拿罰款, 即使罰款也應該上繳國庫啊!
既然鳥人, 基本國際之流藉著這類惡訟詐財, 敝人是覺得他們的行為類似一年裡製造二三十次假車禍真詐財的詐騙集團. 普通人一年裡撞個一兩次也該學乖小心騎/開車了, 一年裡撞上二三十次車禍, 這是用車子來練金鐘罩鐵布衫嗎 ? 普通人一年裡告個一兩次也該解決問題了, 一年裡告上法庭二三十次, 這是用法院來複習六法全書, 準備司法特考嗎 ?
KESA28493 wrote:
健保的本質還是一種保險制度
當許多人在浪費健保資源造成入不敷出時,勢必要調高自負額或保費來平衡收支。其中保費大致上是依據所得來訂,跟看醫生次數沒關係。但調高自負額時,當你看醫生看的多,相對的自負額就付的多。
如果真的有人需要一年看了100次醫生而付不出健保費或是自負額的,應該檢視是否需要有其他配套措施如低收入補助或自負額項目調整。
BSA wrote:
台灣健保的本質已經不是保險了, 而是一項社會福利稅. 道理如下: 眾所週知的汽車保險其繳納之保險金額與被保人之收入無關, 只和被保人之年齡, 駕駛車種, 每年行駛里程數, 交通事故紀錄 (e.g. 超速, 闖紅燈, 違規左右轉) 有關. 台灣的健保費(http://www.epochtimes.com/b5/9/10/24/n2699078.htm)卻和所得稅一樣, 賺越多繳越多! 至於被保人抽不抽煙, 酗不酗酒完全不列入保費考慮. 調高保費根本無法減低浪費 (e.g. 每月賺百萬千萬的人會喜歡去醫院耗時間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