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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網路下載未授權節目以免觸法!

ben_chien wrote:
大部分的人都只是想知道怎麼做不會"犯"中華民國的法律

所以說問題才這麼多吧...

知道我在說什麼嗎...
...(恕刪)



請去讀法律,

或是花錢請願意教你脫罪之律師。


最後讓被害人都認為司法不公,

甚至認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之錯誤觀念。

這就是我不願教之原因。
台中小康 wrote:
以下是本人給樓主之最...(恕刪)

如果你真的是律師,那付你錢一定會付得很不爽,
法律就是在玩文字遊戲,看你怎麼去解釋條文,
厲害的死罪變無罪,沒用的就只想認罪了事
台中小康 wrote:
本件討論的是法律規定,.

請去讀法律,

或是花錢請願意教你脫罪之律師。


最後讓被害人都認為司法不公,

甚至認為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之錯誤觀念。

這就是我不願教之原因。..(恕刪)


法律的規定,不用討論了吧.
只要使用盜版軟體或下載,都是違法的.還討論什麼?

不過我支持你的理論.你是個有良心的法律人!
-----------------------------------------------------------------
報告那個樓上的!
他說的沒錯,你說的也沒錯.

不過台灣缺少他這種理論的人.
我也要自我檢討一下.....
看過宋狀師嗎??
法律不就是這樣??

要是樓主今天是大官之後
還會如此下場嗎??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frank111 wrote:
如果你真的是律師,那...(恕刪)



我也有是否接受委任之權力,
當然我也遇過講的天花亂墬之律師,
只為接你案件賺你錢,
輸了他會有影響嗎,
只有你因犯後態度不佳被重判而已。

這是公開網站,
故希望不要討論教導犯罪之言論,
共勉之。
jinyamchen wrote:
法律的規定,不用討論...(恕刪)

樓上frank111的話送給你
近幾個月以來,家人因為某些原因,與人互告(民事、刑事)
真的是在玩文字遊戲,看你怎麼去解釋條文,
玩到後來很明顯,對方有買...買便當??...(但是你又找不到證據)(只能"暗"在心理)
買到最後XX官竟然直接跟告訴人互槓,擺明的一面倒...

總之一句話,法律就是玩文字遊戲...
好像有些人認為只要推說家裡的網路很多人都會用
然後大家一起來否認 這樣警方經沒輒!?

舉個例子
假設你開車肇事逃逸(下載侵權影片) 就這麼剛好 有幾個目擊證人或是監視器有拍到你的車牌(ISP提供的IP、帳號等資料)
警方調閱車籍資料約談你
你否認肇事逃逸 你說的車很家裡的人都會開 然後約談你家人 結果大家也都否認
這樣警方就沒輒 這件變成懸案!?

台灣警察都這麼笨嗎?
要查還是很多方法可以查
除非真的是被冤枉的
不然這種小案子 真的沒必要賭上自己大好的前途
當然你覺得 這法律是惡法 要替P2P族爭口氣
那方向應該不是湮滅證據 而是要找律師研究、收集國內外的資料
來讓法官相信你的行為不犯法



小康大~ 我相信你對法律有相當的了解,常常看到你的回文都是剛正不阿,甚至都是一堆轉貼的法律條文~~!!

你說的都沒錯,你很公正~ 但是現實上的東西往往不是法律可以全部涵蓋的,法律是人訂的,判決的法官也是人~ 法官都可以換了~重大建設都可以迴避規範了,這也是我們對法律師去信心的原因,相信你也有感覺巴!!

Frank 大說的真好!
台中小康 wrote:
我也有是否接受委任之...(恕刪)

所以樓主找您當律師的話,
您有辦法讓他從有罪變無罪,只是本棟樓目前出現的方法都不適合
ben_chien wrote:
樓上frank111...(恕刪)


1.我不是律師,沒開業.
2.人人玩文字遊戲,最後只是比有錢而已.比有錢拼的贏財團?
3.康哥在吐槽亂教人的我也有一份.
4.方法人人有,各有巧妙不同,個人自求多福.

PS.康哥的理念,雖然是大同世界所有,不過也算個理想方向,因該支持.

當然我做不做?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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