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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公司的勞資爭議:46頁1110調解結果,48頁又翻盤了

比強 wrote:
回應好多
只能標題標明的重點看



多數人一面倒的支持樓主
這算網路上的取暖文嗎?
只是因為她是女生嗎?

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和同事,主管處不好呢?
為什麼人家想要妳走呢?
如果你是主管,底下有不配合的頑劣份子
你會怎麼做?


你真的有看完全部文章嗎?深感懷疑
連內容都不肯好好的去看完,就說人是取暖文
在你說人家是取暖文之前,先去把內容好好看完
會這麼多人支持樓主跟他是不是女生無關係好嗎?
要轟之前好歹先把內容看完在來轟也不遲。


比強 wrote:
...(恕刪)
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和同事,主管處不好呢?
為什麼人家想要妳走呢?
如果你是主管,底下有不配合的頑劣份子
你會怎麼做?


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被逼離職的人都是所謂的頑劣份子吧?
可能你公司是比較有完整的制度,但不代表每家公司都這麼公正
我看過不少能力操守都不錯的同事,連配合廠商都讚譽有加,但仍是被冷凍起來
有時要你走只是因為你是某人路上的石頭,公司只是把這石頭搬走罷了


比強 wrote:
回應好多
只能標題標明的重點看

多數人一面倒的支持樓主
這算網路上的取暖文嗎?
只是因為她是女生嗎?
說實話
我只覺得你以為跟別人講不同的意見
就很特別,很一針見血?


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和同事,主管處不好呢?
為什麼人家想要妳走呢?
如果你是主管,底下有不配合的頑劣份子
你會怎麼做?
請問哪一段讓你看到上述這些了?
為什麼多數人支持樓主?
為什麼這種不符合勞基法的惡劣手段,會有你這種人支持?



拯救世界維護和平 wrote:
你真的有看完全部文章嗎?深感懷疑
在你說人家是取暖文之前,先去把內容好好看完
會支持樓主跟他是不是女生無關係好嗎?
要轟之前好歹先把內容看完。

+1(一人一票)

jcyao wrote:
你該不會天真的以為,被逼離職的人都是所謂的頑劣份子吧?
可能你公司是比較有完整的制度,但不代表每家公司都這麼公正
我看過不少能力操守都不錯的同事,連配合廠商都讚譽有加,但仍是被冷凍起來
有時要你走只是因為你是某人路上的石頭,公司只是把這石頭搬走罷了

而且通常這種人
大都是大頭身旁的弄臣
專長是爭功諉過/雙面人
22K真是害死人
太慘了
政府到底在幹嘛
害人不淺
每個人都應該去爭取她應當獲得的權益與保障...
而不是默默接受,被迫接受....
有幾家公司會按照勞基法做事情呢???
就是因為公司不想給資遣費,說了一大堆有的沒的理由來說服...
說啥 "好來好去" "留個好名聲" ...
甚而威脅 "大家都遇的到" "讓妳在這行混不下去"...
真不知道所謂的 "公平正義" 在哪裡...
保障在哪裡...
比強 wrote:
回應好多
只能標題標明的重點看

多數人一面倒的支持樓主
這算網路上的取暖文嗎?
只是因為她是女生嗎?

有沒有想過
為什麼和同事,主管處不好呢?
為什麼人家想要妳走呢?
如果你是主管,底下有不配合的頑劣份子
你會怎麼做?
...(恕刪)


唉呀!!
有人踩到地雷了
再次善意提醒

在這棟樓只能歌功頌德樓主有勇氣, 有迫力
絕對不能提反方的想法
否則情況有如上述呀!!!
spencerk wrote:
唉呀!! 有人踩到...(恕刪)


呵,好笑了,
不然難道要歌頌公司真黑心,耍奧步又違反勞基法,
讚美資方視法律於無物的行徑嗎?

真是見鬼了咧。

反方被批不是因為不能提反方,
而是因為反方立論根本站不住腳。
inoue555 wrote:
呵,好笑了,
不然難道要歌頌公司真黑心,耍奧步又違反勞基法,
讚美資方視法律於無物的行徑嗎?...(恕刪)


inoue555大所言甚是
所以小弟誠懇建議,
首先
應向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行文檢舉公司違反勞安法
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健康檢查...等等
(不要懷疑, 條文甚多, 很多企業都沒有辦法依規定辦理)

其次
再向法務部檢舉公司非法使用盜版軟體 (還有檢舉獎金可拿)
不要忘記要副本一份給微軟

最後還可
投書當地消防局, 檢舉公司未依法施行年度消防安檢
或未設防火隔間, 或消防設施不足等等

要玩就玩大的
既然認定是"黑心"企業, 為何要放縱這種企業橫行呢?
應該要好好的來懲治這些"黑心"企業 
至於要如何檢舉呢?
非常簡單, 拿舉話機直播1999(是免付費專線)
線上自有服務人員幫你找到檢舉之窗口
大家一起努力讓勞工出頭天, 讓"黑心"雇主下地獄
樓主, 加油,加油.....

JasonQ wrote:
其實, 離職員工要挖洞給公司跳, 更容易!

因為, 從這個案例來看, 原PO公司內部可能有更多違法的事情....比方說:

1. 使用盜版軟體 --> 新法已經是可以用刑法議處"老闆"的刑責
2. 違反勞基法 --> 原PO的案例已經大約證明出公司沒有按照勞基法
3. 看看薪資條所記載的底薪與各項加給費用 --> 可能有更多漏洞


公司, 老闆, 員工, 大家是生命共同體, 要互相配合與支援才能讓公司成長

如果老闆想著要佔員工便宜, 公司的成長空間必定會受限!...(恕刪)


光這幾點就玩死老闆了啊
怎麼搞這麼久還沒結束....
樓主啊....該打的電話該寄的E-mail只要有相關投訴的或檢舉的通通打一遍寄一遍
從縣市勞工局 縣市長信箱 勞委會 行政院院長信箱 馬總統信箱 台灣商業軟體聯盟
通通給他來一次, 反正寄e-mail又不用錢, 給老闆來個震撼教育吧
記得不要用公司信箱寄喔.
當初我當兵簽三年半官預 最後連行政給我壓文 害我一筆二三十萬的退役金領不到
打了十幾通電話拖了半年多還是沒結果, 搞到原本的行政都要退伍了,
還是查不出來是誰搞鬼讓我領不到錢, 每次都給我不同理由
後來給他警告說再不給我辦好我要去申訴了,
五月退伍到十二月還沒領到錢, 有天晚上越想越不對,
就從總統 副總統 行政院長 國防部長 參謀總長 總政戰部主任 陸軍總司令 軍團司令開始寄e-mail
超簡單, 只改title本文都一樣, 到處亂寄一通
第二天一大早, 一到公司, 同事就說全國防部的人都在找我,
各路大小長官, 連陸軍副總司令都打電話來了,
搞半年搞不出來的文, 三天就專人送到我手上,
旅長還打來道歉, 至於連行政,
退伍前還被抓去關緊閉, 超慘的,
這種無良公司, 弄給他倒吧,

11/10 今天到勞工局參加調解~來報告一下結果吧~


同樣的,我把事情的始末及主張重新陳述一次
而資方,今天則全盤否認有"開除"我的意思
並表示,雖然文件上(之前有提過的主管決議)是在10/16把我開除
但10/17並無拒絕我到公司服勞務
而倉庫,公司已決定重新招攬新人,所以也沒有要求我一定要到倉庫報到了

結論:
一、調解委員認為既然公司開除我的"事實"並無發生,當然我的主張就不成立,所以認為我應該繼續到原單位上班
二、至於公司積欠的七月、九月、十月獎金,調解委員則裁定公司須於12/5前匯入我的帳戶
三、公司獎金發放辦法則應確實將計算方式明定,並公開頒布辦法

-----------------------------------------------------------------------------------------------------

結論以外

調解委員後來有請資方先離開會議室,由三位委員及一位承辦的小姐和我談
他們是認為雖然很明顯的公司是"知法玩法"
但我沒有在第一時間寄發存証信函,並離開公司,就喪失了先機~
繼續到公司上班,所以才會有"開除事實未發生"的結論

其中一位委員也是直接建議我,再撐二個月,就直接給他請育嬰留停
所以建議我今天先達成和解

承辦小姐則表示,公司再接到通知後有打去問她可不可是直接開除我,承辦小姐的回答是不可以
並告訴公司,如果開除即屬違法
所以公司今天才會全盤推翻開除的說法

-------------------------------------------------------------------------------------------------------

感想

當然結果並非是最好的~~但我也只能安慰自己,這也未必是最不好的

對於"開除事實未發生"這個結果,一開始我心理當然是不平的~~因為整件事情是確確實實的在我身上發生了
但法律是講求事實與証據的~~
我在10/17繼續到公司上班,則讓這個事實有了不成立的藉口

另外,我在第一次協調時,同意勞工局委任民間的"勞資爭議協調會"居中協調
則是最大的錯誤

因為民間機構雖然處理速度快,但不像勞工局的裁定有效力
第一次的協調若是直接由勞工局處理,再加上那時公司堅決調動的主張
今天的結果就不是這樣了~

------------------------------------------------------------------------------------------------------

感想以外

很謝謝01上大家各種不同的鼓勵與建議(不管是正面的、反面的)
今天的結果,也許有些01上的網友已經提醒過了
但畢竟是自己造成的~所以怨不了誰
只能謝謝大家

整件事,因為我都沒和同事或親人、朋友有太多的說明
所以選擇在01上紀錄事情的發生(很抱歉,因為我實在需要一個出口)
如果我的事情,可以讓有相同經驗的人一些安慰,也是好的
或一些正在因勞爭議所苦的網友們,有些教訓可以記取,並避免犯下同樣的錯誤~也可以當作這件事的附加價值吧


也謝謝其他關心我母親病情的網友們
11/09星期一已動刀切除右邊整個乳房
目前母親的心理建設的部份還OK,重點是後續的觀察和治療的部份
也算是讓我放下心中的一個大石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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