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eg6143 wrote:
還在混有找到今天早上...(恕刪)
哪有...


我是同步進行的耶

咦...

12 點啦


我先去買飯吃


你繼續...

May KUO wrote:還真的是很傷眼。這樣東貼一段西貼一段,哪個是引言,哪個是新寫的都攪在一起,沒有說明也沒有推論,誰看得懂啊?不能好好的寫一篇文章嗎?沒本事整理到讓人看得懂,就乾脆不要貼。虧你還是學法律的,這麼沒條理的東西也好意思貼出來?
--------------以下是岳飛打張菲 不想看的人 可以跳過向下了----------------------
May KUO wrote:
其實三麗歐的聲明書裡面也講的很清楚了 所以我認為基於上面的圖片 我認為已經成立侵權...(恕刪)
如果只是「你認為」,那跟三麗鷗的聲明應該一點關係都沒有。上面的「所以」是怎麼個「所以」法?這句話的意思難道不是拿三麗鷗的聲明來支持你的論點?
May KUO wrote:
所以我說三麗歐的聲明已經說明了 他沒打算找店家侵害商品商標的問題
但是三麗歐會以商家表彰服務的方式 來認定是否有侵害他家的商標
May KUO wrote
三麗歐在聲明中已經清楚的定性, 這次是服務標章之爭, 對方是否有使用hello kitty的圖案或文字用以提供服務, 來判斷是否有侵害三麗歐的商標, 三麗歐沒有爭執對方商品是否有權販售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4366&prev=54496&next=54237
商家牆面貼了正牌的貼紙 可是貼在營業場所 所以他有以kitty圖案作為宣傳餐廳服務的情況
3. 其實三麗歐的聲明書裡面也講的很清楚了 所以我認為基於上面的圖片 我認為已經成立侵權
May KUO wrote:
所以店家用 kitty的食品圖形招攬客戶 店內的裝潢看來都以kitty外型
如果kitty貓的外型有註冊 那就有侵害服務商標了
傷了大家的眼, 對不起...(恕刪)
May KUO wrote:假如回應的是一堆沒有條理的東西,不回應也好。
最後一次回應, 我不會用引言, 看不懂就算了, 我要是再回應這篇, 我就是豬頭...(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