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其實我只是用不一樣的...(恕刪)
嗯...所以你完全不管法律常識跟呈序是嗎?不幸的是,此事件進入司法呈序,一切就要依照規矩來,不是換個角度想就能解決的,懂嗎?

還是你只是想嘴炮?

石梯有夢 wrote:
這種事不是第一次發生!
看看吧,在水未落、石未出的情況下
盡量別在旁邊搖旗吶喊作幫凶。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說了那麼多,把自己搞的很無辜惹人憐,樓主是怎麼肯定螞蟻的來源來至於工廠???
講的很不在意卻一直更新,你有什麼直接有力的證據可以證明嗎???
最後問問你自己到底要多少才肯放手???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有權力的最大,沒人叫他沒事惹事阿
誰可以告訴我,螞蟻一定是維大力的工廠包裝出來的確切證據...(恕刪)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那請問維大力官方可不可以假設性說產品是由樓主加工過的
如果是為何要道歉,等告完真的是該公司需要負責在道歉就好了阿
你都習慣沒確認過事情真正的真相就亂道歉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這種事情對不管哪間廠商都是很敏感,檯面下處理會比較適當,但是樓主看來要把他搞的很大,很準時的在網路上更新,事實上已經失去他原本的用意了,他的出發點也許只是想要簡單的一個道歉,但是今天你如果是老闆有人要在網路上搞你,你會這樣放過他嗎???...(恕刪)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麻煩請秀出2010.04.02的發票謝謝...(恕刪)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那他也不能證明螞蟻是從工廠直接進去飲料瓶阿...(恕刪)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現在是樓主認為螞蟻是從工廠帶出來的
所以是他要證明他的推論是正確的,我要找維大力要什麼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因為對我而言,首頁的那些話已經構成了毀謗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