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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比賽看結果,接下來等...(恕刪)


我比較好奇, 法律上會走完嘛?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比賽看結果,接下來等待司法看怎麼走吧

其實我有猜到最後會以「看司法怎麼判」作為結束,因為前面也有幾位前輩是同樣情況……
Unconscious wrote:
其實我有猜到最後會以...(恕刪)


其實我只是用不一樣的角度去看這件事

當然我要站在邪惡的一方

因為對我而言,首頁的那些話已經構成了毀謗罪

今天我如果是廠商,你講的那些話不就是告訴別人說是我品管出問題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其實我只是用不一樣的...(恕刪)


喔?沒出問題嘛?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其實我只是用不一樣的...(恕刪)

我只覺得 你只想說你說的話 為反對而反對
99%可能的廠商不去要求一直猛打1%可能的樓主
一堆鄉民跟你說了幾百次了 廠商覺得毀謗 要告ok 舉證不是要樓主舉
完全當耳邊風

沒法律常識一堆鄉民跟你講的勉強聽一聽吧
好像鬼打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因為對我而言,首頁的那些話已經構成了毀謗罪

今天我如果是廠商,你講的那些話不就是告訴別人說是我品管出問題嗎...


我哩咧,照這個標準,以後消費者買到暇疵品,都得自認倒楣,或是接受廠商和諧,
而不能讓大家知道這個不愉快經驗作參考囉。

如果這樣都能成理的話,那新聞也不用播了。因為今天假如有民眾反應哪裡道路施工不當 ,
政府也可以告他毀謗、污辱公署,因為講這些話不就是告訴別人說是政府品管出問題嗎?

內褲兄,說實在的,你的另一角度看問題,真的沒比大家高明呀。
好掙扎.....5000樓快到了
可是下班時間也到了....內褲兄, 再加油一點~~
canceryct wrote:
好掙扎.....5000樓快到了
可是下班時間也到了....內褲兄, 再加油一點~~


還好啦,下班前能拼到4600樓的話,副總就會感到很欣慰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喔~~~~~~
我回來了我回來了我回來了我回來了我回來了我回來了

==================================

至始至終我應該都算是邪惡的一方吧

不過我當然有我這邊的立場,畢竟不是100%的事情總會有疑慮或是第二方意見不是嗎

我知道你們的訴求是態度,但是我這邊的訴求是證據



那請內褲兄告訴我,你有啥證據證明此篇摟主作假??

還有~還有~我的文你還沒回!!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其實我只是用不一樣的...(恕刪)


先去搞清楚誹謗的要件是什麼吧

你認為誹謗就是誹謗喔?

我也認為你很盧阿,但我認為的不一定是正確

你不想動腦筋,至少也看一下別人動腦筋的結果唄,唉~

今天有人說你產品有問題,就可以提出告訴嗎?你都不用去蒐集證據喔?

就好像你要樓主提出證據,同樣,你要提告,證據勒?

證明樓主說謊的證據勒?

別再凹了

樓主開罐就看到蟻巢,還要什麼證據去證明蟻巢來自維大力?

如果樓主造假,講白一點,你維大力有什麼證據證明?

沒有證據就要提告誹謗,那樓主還需要什麼證據來證明蟻巢來自維大力?

有點邏輯概念好嗎?

有點法律概念好嗎?

唉~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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