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應該不會有廢死聯盟都這東西了....
死都是死別人.當然裝清高...
一群廢物

wolf3wolf3 wrote:
前面就說那麼多了!!你到底是要我解釋啥?....我真的不相信你看不懂?...(恕刪)
wolf3wolf3 wrote:
總統可以 減刑 或 特赦....等權利的法源在哪?
就是依 憲法 赦免法 依法辦理 就是這麼簡單!!...不知道你還有哪不明白!...(恕刪)
wolf3wolf3 wrote:
這是憲法 賦予總統的權利....
你的問題 除了修憲別無他法 就是這麼簡單
而且 立院對總統的 制衡權利也不少...(恕刪)
wolf3wolf3 wrote:
減刑條例 是總統令 行政院法務部研議辦理
該怎麼減 範圍在哪 法務部會去研議...
96年的減刑條例 犯刑法第271條 或 刑法第272條者不予減刑
是沒錯!!...
但這2條罪 總統堅持要減 也不違法 這樣明白嗎?...(恕刪)
wolf3wolf3 wrote:
但這2條罪 總統堅持要減 也不違法 這樣明白嗎?...(恕刪)
wolf3wolf3 wrote:
我國憲法第四O條規定:...
wolf3wolf3 wrote:
...可分為特定人 及非特定人.....
全國性之減刑 則是非特定人 稱[一般赦免]
且有 制訂減刑條例 是法律案 必須立院議決之 三讀通過
因影響人數眾多 此舉是為了慎重 說是要 讓立院背書也行
不是比照大赦辦理.....大赦案 送立院二讀 即可
而屬「個別赦免」之特赦 減刑及復權
依赦免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條規定
則由總統以命令 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研議
經總統核可 為特赦 減刑或復權之命令
由主管部門 發給證明予受赦免人...即可...(恕刪)
wolf3wolf3 wrote:
赦免法怎會牴觸憲法??!!
再說明一次 總統除了大赦 需經政院決議 立院審議 議決通過外 其餘都不用...(恕刪)
wolf3wolf3 wrote:
...(恕刪)赦免原是君王的特權
君主時代 法律是主權者(君王)的命令
臣民不得違抗 只有君王本身可以使依法宣告之罪刑無效 這是君王主權的表現...
在民主法治國家 是否仍有赦免存在之餘地 即有不同見解
這個問題二派人士 早就爭論不休了...
之前有人質疑法務部的 "死刑執行要點"是第四審
告訴各位 真正的第四審是 總統的赦免權
但是憲法40條就是賦予 總統權利...
除了修憲...又能怎麼辦!!!
A得命死垂劣特 wrote:
這是在FB上反廢死粉...(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