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我一直在討論的是,到底螞蟻是不是有其他的可能性進去,不是在討論廠商的態度 講那麼多你可以自己買一罐模擬一下呀....那麼愛辯,又搞不清楚狀況...還愛模糊焦點....怪...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那就是沒有囉!當雙方上法庭時,樓主不用證明他是在2010.04.02購買的嗎?你再叫他跟法官說是廠商態度不好,你說我鑽牛角尖要證據,都要上法院了,這不是必備的嗎? 如果你提不出「螞蟻在飲料裡不會淹死,還會築巢」的證明,就別再發票上做文章~謝謝~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我一直在討論的是,到底螞蟻是不是有其他的可能性進去,不是在討論廠商的態度 我看到重點了 ~ 原來一直都是「雞同鴨講」
馬克蘇 wrote:樓主已經向消保官「二...(恕刪) 1.不需要發票怎麼證明他購買日期,要求看購買證明很過分嗎2.一個人懂得語言也是語言,並不能因為人數少而否決他不是嗎3.喜憨兒的部份是因為該位網友以傻帽稱呼我,因為我不懂意思,所以搜尋了一下網路得到的答案如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10800075我是被攻擊的那一方,該網友留言之後馬上進行更改文章,這樣又是我的錯喔回4528樓我的意思不是說吃喝之前都要全程紀錄,今天的重點是當雙方不管車禍或有的沒的告上法院時,事情發生的過程很重要,當你搶黃燈過馬路,警察硬凹你闖紅燈你會服嗎?當然如果有整個過程完全還原不是比較好嗎?你自己可以100%確定東西沒有事後加工嗎?你可以保證嗎?回4529樓今天要放手其實很簡單,廠商就是想要完全推掉責任,是你的話你想不想花時間陪他玩,不想的話討論區改個標題溫和點,知會一下廠商希望撤銷告訴,這樣很難嗎?今天這個社會不是對錯的問題,是你玩的起嗎?回4535樓我說過我沒什麼立場去要發票吧!當出庭法官也會要求購買日期證明吧廠商態度不好不表示螞蟻是他們弄進去的,這點我說過很多次,態度不好的人就是做錯事的人嗎?態度差不等於做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