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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一直在討論的是,到底螞蟻是不是有其他的可能性進去,不是在討論廠商的態度

講那麼多你可以自己買一罐模擬一下呀....
那麼愛辯,又搞不清楚狀況...
還愛模糊焦點....
怪...
態度決定一切啊(點頭...)
硬凹反而壞事
米嚕兔 wrote:
態度決定一切啊(點頭...(恕刪)


是阿....

還有

到底誰會踩到5000樓阿?

六前速手排 wrote:
是阿....

還有

到底誰會踩到5000樓阿?...(恕刪)


菜腹腫:嘿嘿嘿
我也想看看誰會踩到5000樓
冷笑話小公主 wrote:
講那麼多你可以自己買...(恕刪)


你的頭像跟他的暱稱
實在比蔡副總的理論有梗太多了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那就是沒有囉!當雙方上法庭時,樓主不用證明他是在2010.04.02購買的嗎?
你再叫他跟法官說是廠商態度不好,你說我鑽牛角尖要證據,都要上法院了,這不是必備的嗎?

如果你提不出「螞蟻在飲料裡不會淹死,還會築巢」的證明,就別再發票上做文章~謝謝~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我一直在討論的是,到底螞蟻是不是有其他的可能性進去,不是在討論廠商的態度

我看到重點了 ~ 原來一直都是「雞同鴨講」
馬克蘇 wrote:
樓主已經向消保官「二...(恕刪)

1.不需要發票怎麼證明他購買日期,要求看購買證明很過分嗎
2.一個人懂得語言也是語言,並不能因為人數少而否決他不是嗎
3.喜憨兒的部份是因為該位網友以傻帽稱呼我,因為我不懂意思,所以搜尋了一下網路得到的答案如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10800075
我是被攻擊的那一方,該網友留言之後馬上進行更改文章,這樣又是我的錯喔

回4528樓
我的意思不是說吃喝之前都要全程紀錄,今天的重點是當雙方不管車禍或有的沒的告上法院時,事情發生的過程很重要,當你搶黃燈過馬路,警察硬凹你闖紅燈你會服嗎?當然如果有整個過程完全還原不是比較好嗎?你自己可以100%確定東西沒有事後加工嗎?你可以保證嗎?

回4529樓
今天要放手其實很簡單,廠商就是想要完全推掉責任,是你的話你想不想花時間陪他玩,不想的話討論區改個標題溫和點,知會一下廠商希望撤銷告訴,這樣很難嗎?今天這個社會不是對錯的問題,是你玩的起嗎?

回4535樓
我說過我沒什麼立場去要發票吧!當出庭法官也會要求購買日期證明吧
廠商態度不好不表示螞蟻是他們弄進去的,這點我說過很多次,態度不好的人就是做錯事的人嗎?態度差不等於做錯事
還在演、真會演,命短一點的不就看不到

維大利能簡單處理的事情要搞得那麼大,處理效率就只會拖屎連,那麼大的一家製造廠內
仇不在他人、而在亡者親人,在沒明言放下仇恨之前,誰來置喙皆是殘忍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1.不需要發票怎麼證...(恕刪)
我了解你想幫忙頂文的苦心
chajas wrote:
我了解你想幫忙頂文的...(恕刪)


我幹嘛頂,別人一直問我我不用回嗎?不然你叫他們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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