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3wolf3 wrote:
總統依憲法與赦免法 行使權利...
總統有意志 要減刑 或 特赦....等
依總統令 交政院 法務部研議 相關條文
除大赦需 政院及立院 決議審議通過外
其於 減刑 或 特赦....等 可立即 公佈實施...(恕刪)
基本上這段可以當作鬼打牆,因為沒有解釋到任何東西;不過重點是跟前面重複說過的重覆了...

wolf3wolf3 wrote:
減刑條例 內容並不是 我們討論範圍中....
要怎限定 減刑標準 我沒有意見...
罪該萬死的不減 我也都沒意見!!
我們討論的重點不在 條例內容...(恕刪)
哪我們討論的重點在於???<==我有用問號喔~

wolf3wolf3 wrote:
只能 可以跟你說的是
總統雖然 有權利 特赦 減刑
但.....基本上不會亂搞.....(恕刪)
總統也是人,總統也有愛恨情仇七情六慾;要說總統不會亂搞?揆諸近幾任的作為,這句話實在很難有說服力...
(而且個人偏見狼大你也講的很心虛耶~

wolf3wolf3 wrote:
...(恕刪)他也不會亂搞
因為總統是民選的
人民還有很多制衡的力量...
欸欸欸,這幾句更心虛了喔<==純屬個人偏見,如有雷同,肯定絕對是巧合~

而且如果不會亂搞,那根本就不需要規定什麼依法行使權利啦,是不?...

會有這規定代表還是有機會有可能會亂搞的嘛,是不?...

乾脆這麼說吧,除非有法律限制,不然說不會亂搞絕對沒有人會相信!就跟男人一樣啊,柳下惠絕對不會亂搞,但是世上也就出現那麼一個柳下惠而已,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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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重就輕,狼大你還是沒有回答那個問題...
減刑條例明文規定犯刑法第271條 或 刑法第272條者不予減刑,所以想以之為已定讞還剩下的那40個死刑犯聲請減免刑責已不可能,又大赦需要行政會議決議+立法院決議,難不成狼大你要說我們討論的重點在特赦嗎?~

別忘了,特赦是免其刑責,當減都不可行了,還奢望免?...

另外,附上狼大你一直念茲在茲的赦免法其中一條:
赦免法第六條:
總統得命令行政院轉令主管部為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研議。
全國性之減刑,得依大赦程序辦理。...(恕刪)
死刑犯也就那40個,廢死聯盟不主張廢死,但是據以向總統要求特赦,不知道這算不算全國性喔?~

又,如果程度比較輕的減刑都得比照大赦辦理--也就是需要行政院+立法院通過了,沒道理更嚴重的特赦不需要吧?是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