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kk58 wrote:不可以兩種都要嗎?...(恕刪) 是可以啦但是一開始講的很好聽阿只要店家改善不賠償都沒關西後來又說開價2萬5被拒絕這篇是來提醒大家小心的還是來利用網友的力量來達到自己要求的賠償
水晶骷顱 wrote:幹嘛費心不就打打嘴砲...(恕刪) 怎麼要問當事人2.5萬是不是天文數字呢?一些人在說樓主歛財,應該是要問這些人才對吧,要問問他們2.5萬是不是天文數字,所以才會變成歛財。你自認自已是乞丐或是黑道喔?還是你工作都不用談薪資多少呢?我知道了你不是黑道,那你是不是乞丐?所以2.5萬對你來講才是天文數字?
lucses wrote:好邏輯!建議反斗城張...(恕刪) 不懂就不要上來講...講不對還跟個起哄...當商場"能夠" "應該 "能為"做好避免消費者處於危險環境之中時.就不會有罪.簡單講.就是像商場拖地板時.有樹立警告標誌或告示等等一切讓消費者能避免危險的告示作用...萬一不幸還是有消費者跌倒時.此時賣場就無需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了.頂多是道義上的賠償.就如同版主遇到的事.如果當時反斗城已經有告示也沒有不當的貨架銳角出現.就算版主的女兒破相了.也沒反斗城的事.等多道義上的慰問而已.甚至可以只是口頭上的道歉.但此事並非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