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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快變國民公敵了

Lawu wrote:
回歸主題一下
廢死聯盟,我認得出來的沒幾個
但是我認得一個人
某樂團的主唱
本人實在是對他很感冒,看他的嘴臉實在倒彈

嗯嗯...
廢死聯盟的人 某一些人情緒性發言
個人覺得 是不妥啦!! 會更加造成對立..
但也並不是 每一個支持廢死的 都是廢死聯盟的人

廢死是一種理念 沒有所謂的對錯之分
也請不要用意識形態去看待它....
也許在目前 任何違反傳統正義的做法(如:廢死)
又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之下 實在是很難被大眾接受

"死刑"是目前最 嚴厲的刑罰
但是 在未來 最嚴厲的刑罰 是不是一定得用死刑才可以
這才是 真正我們要去討論的...

現在這40名死囚 已經釋憲駁回 程序已經走完
執行之日 應已不遠之 這方面應無太大爭議了

個人希望的是 "死刑存廢"真的是可以討論的
請大家不要再用 意識型態 來看待此事
多一點理性 也可以有一點感性 就是要少一點口水
每次看電視這些廢死聯盟的人在發表高見
我都在想廢死聯盟到底是在幫這些死刑犯
還是在害他們...就像前王部長一樣
wolf3wolf3 wrote:
嗯嗯...廢死聯盟的...(恕刪)


偏不

我在世的一天就反對廢死..我的子子孫孫也將和廢死對抗到底

死才是殺人者唯一的路...

殺無赦.


殺光那些畜牲...
我比較想知道一個問題
如果我殺了一個廢死聯盟律師的家人
他會願意幫我辯護嗎?
如果他願意幫我辯護,那我就再殺他一個家人
這樣他還會幫我辯護嗎?
如果他還是願意幫我辯護,那我就一直殺到他家人死光為止
這樣他還願意當我的辯護律師嗎??

如果他會願意的話,那我支持廢死聯盟
但是我還是反對廢除死刑

因為他們的崇高理想值得我支持
但我做的行為天理不容,不被判除死刑對不起我的辯護律師
wolf3wolf3 wrote:
嗯嗯...廢死聯盟的...(恕刪)


雖然我之前很討厭你的嘴臉~
但你這篇我給~中肯加一~
要是你有心~何不剛開始在討論這個議題的時候多跟蟲大學學呢?
你之前的回文如果有像這篇一樣中肯~我想我也不會追著你到處跑~
辛苦啦~

還有~你如果真的懂法律~也請你多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而不是頂著高尚的理念上來01開罵~
願你未來的路一切順風~
道理就跟大便在身體裡一樣
大便堆久了沒拉出來
變成宿便
最後傷了身體
宿便還是宿便
廢屎聯盟連這個道理都不懂.......
乾脆叫大家不要大便好了
你們知道廢死聯盟中之主要成員大多是什麼職業嗎?
答對了就是律師。

你們知道每年政府幫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被告每年花費多少律師費嗎?

你們知道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基金多為政府補助,其基金金額目標為100億,政府除第一年需補助5億外,
毎年仍須編預算補助,法律扶助之律師辯護對象中大多為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被告,
也就是我們幫殺人犯付律師費,
如殺人犯毎一審級都須強制委任律師辯護,
最大得利者就是律師,
你們現在知道為何廢死聯盟律師要積極為死刑犯爭取權益了嗎?
答案就是錢。

如果毎一個死刑犯之辯護律師不用政府出錢,
而是由廢死聯盟之律師義務辯護,
我就相信他們是真心為死刑犯爭取權益,
不要拿政府錢幫殺人犯爭取權益,
那未免太不公平了吧。

最可笑的是被害人保護法,
殺人犯殺人後,
犯罪被害補償金補償被害人,
該基金為大多為政府編列預算,
也就是殺人犯殺人,
就懲罰納稅人賠錢,
殺人犯無財產即無法要求返還,
保護被害人我同意,
但是加害人坐牢勞動中的所得僅部份抵充賠償基金,
我就覺得不公平,
應將全部所得抵充才對,
殺人犯(即加害人)坐牢還有薪水領,
被害人賠償由全民負擔,
這才是最不公平的事件。


我發起強制辯護之律師費應由人權團體負擔之運動,
並要求修改被害人保護法弟4條第2款基金來源應為(監所作業者之勞作金總額提撥全部金額)。


台中小康 wrote:
你們知道廢死聯盟中之...(恕刪)

這是真的嗎???
那快發起....一定很多人加入,我也要加入


廢死,一點都不是什麼崇高的理念。也沒有必要談。

當治安敗壞,談廢死人人喊打。治安好的時候呢?更沒必要了,對守本份的老百姓來說,它實際上根本等於不存在。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出來混總要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這是千古不變的道理。







請幫忙指認歹徒,感恩!http://mypaper.pchome.com.tw/bien_etre
台中小康 wrote:
也就是我們幫殺人犯付律師費,
如殺人犯毎一審級都須強制委任律師辯護,
最大得利者就是律師,
你們現在知道為何廢死聯盟律師要積極為死刑犯爭取權益了嗎?
答案就是錢。

如果毎一個死刑犯之辯護律師不用政府出錢,
而是由廢死聯盟之律師義務辯護,
我就相信他們是真心為死刑犯爭取權益,
不要拿政府錢幫殺人犯爭取權益,
那未免太不公平了吧。

最可笑的是被害人保護法,
殺人犯殺人後,
犯罪被害補償金補償被害人,
該基金為大多為政府編列預算,
也就是殺人犯殺人,
就懲罰納稅人賠錢,...(恕刪)

原來是這樣
真不想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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