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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衣服捐款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概算是賠100元,商品賣出去了,虧的是那張假鈔的面額。
精算是賠100元減掉商品的利潤。

老闆拿小華的100元假鈔跟隔壁換零錢,老闆留下25元零錢,商品賣出去了。等同小華拿25元零錢跟老闆買東西。
隔壁發現100元是假鈔,跟老闆換回100元的真鈔,誰收到假鈔誰就是虧損假鈔上面的面額
所以老闆就是虧那100元假鈔的錢。
《夏日大作戰》不過是一部卡通,竟也能如此感人。

nono990 wrote:
以上我會打這些字,
純粹是看不下去,
也讓大家有所公評


+1 可以分離出來貼出來。
基本上!

黑人還真黑,
SAKIMORI wrote:
黑人公佈LOVE L...(恕刪)


他營所稅的計算根本是在誤導大家。
他是用 580 -180 進貨成本- 100 的捐贈=300 x 25% =75
然後告訴大家 580 - 28營業稅 -180 -100 -75= 197 是其他管銷費用等

1. 如果他是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部分不會是28,因為有進項稅額可以抵。
2. 營所稅是利用收入減除所有成本費用後的所得去計算所得稅,所以怎麼可以不扣除費用先去算出75的所得稅?
3. 營所稅稅率我記得已經改成20%了。
4. 管銷等營業費用的學問就很大了,人事費用是付給哪些員工,金額合理否?總不能養一堆肥貓,然後說這些都是必要的費用。有沒有其他費用,比如說,他個人在外面吃喝玩樂的錢會不會拿回來公司報交際費?他開名車載妹妹出去玩的油錢是不是也拿回來公司報?廣告宣傳等費用支付的對象是誰?會不會也是他的親朋好友?
黑人說,去年他就有心理準備會被質疑,
所以找了律師全程公證,今年T恤只捐100元,
是因去年全數捐出後,
才發現要補5%營業稅與25%年度營業所得稅,
加上人事、辦公室、囤貨等管銷成本,
總共虧損100多萬,才會修改捐款數字。
而他也都事前告知藝人,
有些可能是經紀公司不清楚狀況而已。

富邦基金會總幹事楊順美、momo台公關部昨天也發聲明,
「跟黑人合作愉快,帳目也很清楚,
不清楚為何會有如此負面報導」。
黑人說,他現在月收入超過百萬,不必靠賣衣斂財,
T恤只是信念的傳達,就算請藝人錄影片,
也未提到T恤,他親自洽談所有合作,唯獨不碰金錢
【聯合報╱記者趙大智/台北報導】
lin-jammy wrote:
一定是以公司的方式才會有所得稅阿。
...(恕刪)


同意 所以它指的是 他的個人的綜合所得稅(?)

賣T的錢還要先扣除他應繳的稅

再者以他名義捐贈的金額又可以全額抵扣稅額(?)

哇....太神了吧.....

對了 以上所述...純屬虛構

如有雷同.....那就是雷同
JASONCHOU3 wrote:
你說他很吃得開?! ...(恕刪)


大大
請問您也是住在加拿大嗎?
幕後或許有集團在幫他運做,不然以他的智慧不太可能會想得到 !
誠如網友所說,他如果開宗明義講說:您買xxx 580元,本公司就捐出100元"
那大家肯買就認了,畢竟心甘情願

但是他是打著義賣的旗號在招募,依照過往經驗,義賣就是免費義務協助,哪來所謂管銷,成本等支出,他找的那些影歌星有演出代言酬勞嗎??每個不是都義務贊助??

舉例來說:王建民替馮勝賢贊助義賣:拿手套出來義賣有說要扣掉手套成本嗎??馮勝賢有說要扣掉手套錢嗎??當然沒有,且全數捐出!

馮勝賢的活動只有一次嗎??他還不是每年發動募款,這種才叫熱血吧!!!!!

難道要成立公司才能永續募款???那聯合勸募,馮勝賢都阿呆嗎???

而且T恤成本要180???騙小孩可以吧....

我只聽過保留盈餘,從來沒聽過會計學上有個名詞叫保留款............

整個記者會讓我感覺根本就是硬凹,當全國人民沒人唸過財會嗎?

最大的問題不在於他捐多少,而是在於他在辦這個活動時的用字遣詞讓人誤解,到底是無心還是蓄意,我想他本人

最清楚.........


如果有任何一個買過這件衣服的人出來提訴訟的話,那這位黑先生就爽爆了.............
可愛小熊 wrote:
+1 可以分離出來貼...(恕刪)


這一棟也要給他推一下 要推得比104總監還高 看看有沒有甚麼新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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