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那我給你我家的住址電話給你查證若證明我不是你刊報道歉要嗎???你不是要道歉 你的順序錯了喲。依照偉大尊貴的維大力公司標準,要照SOP程序來,首先你要先查出對方的電話,然後打電話跟對方陳報情況,再看對方心情好不好,願不願意理你,才能遵示辦理後續程序。而不是直接就把意見PO上網路,那是大忌喲!現在你沒有照SOP就直接把你的意見PO上網,就算你拿出任何證據都沒用了啦,如果換作是蔡副總的話,早就被告了!還想要道歉?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到底要多少人出來道歉你才肯罷休這樣不行嗎??? 「有多少人出來道歉」~ 目前數字好像是「零」也 ~而且樓主是被告,你是要誰罷休?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樓主給網友看的照片,皆是開罐後的 哇 ~ 不打開怎知 ~ 還是你神通廣大 ~ 那以後的飲料都交給你品管檢驗就好啦 ~ 我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