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uta wrote:非有事由 (好比可以...(恕刪) 小弟的看法是...總統就算表態都沒有意義....因為, 依法行政, 並不應該因為某人的態度而有所改變....廢死 可以當成社會各階層努力的目標, 就好像世界大同一樣...但是, 不應該為了達成此目標而不擇手段, 走偏門, 鑽法律漏洞, 甚至於只為了特定人士大開方便之門 ~
TA292001 wrote:我現在比較想知道他要...(恕刪) 下次見到他請他吃個香蕉就好, 其他的就不用理他...就算講到贏, 他也會耍白痴的高喊"勝利勝利", 完全拿他沒轍.樹無皮必死, 人不要臉無敵.
JasonQ wrote:因為, 依法行政, 並不應該因為某人的態度而有所改變.......(恕刪) 推這句+1...不然就不是依法行政了...可偏偏就會有人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只能說厲害厲害~至於說到為特定人士,不知道還在裡面的那40個算不算?應曉薇質問吳副召:『請問你們花了多久時間來取得那張申請書?』吳副召的反應著實令人大吃一驚:是否40個以定讞的死刑犯已經淪為廢死聯盟的旗子而不自知?是否廢死聯盟所為者不過那一張紙,到手了就撒手不管了?
Shuuta wrote:推這句+1...不然...(恕刪) 癈死只想要干擾而以因為 他們知道那些人可能會執行就行提出為什麼會剩下來的沒有提..只可以說他們認為這四個應該不會這麼早或是有人開始用金錢來疏通 想要不死 這也只是猜測而以...癈死如果真的有用心 就不會只想干擾現在死刑犯而不去想辦法修改台灣現行的程序跟法條
7650 wrote:他講話很激動!不過講...(恕刪) 人渣殺人廢死聯盟怎麼沒考慮受害人家屬有沒有鬱鬱而終的情形錢太多沒地方花嗎??去幫助一些防自殺團體太無聊沒事做嗎??拜託 ! 拿枝掃把去掃馬路吧 !!!做點對社會有義意有貢獻的事吧 !
wolf3wolf3 wrote:憲法是根本大法 除非...(恕刪) 一個自以為很懂法律的人~我想你辯再多只會讓你顏面掃地~可憐的人~希望你可以在白日夢中得到尊嚴~要不然你只是活得更痛苦~還有~請你把你說的法條跟法官說吧~我律師朋友都說~你根本不懂法~何來法學素養~連一個替律師提鞋的資格都沒有~不要以為看了法條跟影集就亂扯一通~可憐的狼大~真的是夜郎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