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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冷笑話小公主 wrote:
感覺某些人好像官方派來的....總是要模糊焦點,


希望這不是真的
如果真的是維大力派來消毒的
那我會很失望

一間大公司
卻只有搞不清楚狀況的阿姨
跟嘴砲能力不足的小白


消毒的各位
加油好嗎?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誰可以告訴我,螞蟻一定是維大力的工廠包裝出來的確切證據
...(恕刪)


因為螞蟻在維大力的產品罐子裡呀,不然呢?

維大力公司說他們是被人栽贓,主張權益被侵害要提告,
那就要由主張權益的人自己先負舉證責任呀,不然呢?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這個社會就是這樣,有...(恕刪)


為何要證明?

你提出異議,你該要提出直接、間接證據、或者推論,來推翻目前的論點,而不是要我們證明

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不是樓主,所以我們沒有證據,我們只有間接的人證(樓主)、物證(照片),以及第三方人、物證(新聞)

在沒有任何證據(上述所有)被推翻的情況下,結論就是東西是維大力生產出來的

你要推翻,很好,拿出證據來,只要你可以推翻上面任何一件直接、間接證據,你才有資格提出異議

不要先假設別人都是壞人,那是錯誤的

是沒錯,社會上有權有錢的人很大,但不代表他可以為所欲為

如果照你的想法,喝到壞東西,自己吞下肚就好嗎?

不要在凹了

論壇裡面不一樣的聲音很多,但存活下來的只有兩種
1. 有憑有據,以理力爭
2. 死活不論,無視眾人

你自己想想你是哪一種吧

你是沒有提到「錢」這個字,但「到底要多少」,不是問錢,那是問什麼?

我在內褲裡養小鳥 wrote:
說了那麼多,把自己搞...(恕刪)
最後問問你自己到底要多少才肯放手???
敗家真是無底洞阿~
喵的~果然是被河蟹了~
才300萬的廣告.....可見現在的電視台經營還真艱辛啊!

jerry3410 wrote:
-----------------以下是錄音內容轉成文字檔--------------------
4/6晚上 與L記者對話

我: 喂..喂..你好, 我是jerry
記: 你好,jerry
我: 不好意思,打擾你,我想請問您一下...
記: 嗯..你說
我: 我想請問你們是不是…嗯...有一點壓力
那個….....新聞都找不到了耶?
記: 對
我: ..是…上面有壓力下來嗎?
記: 對 我昨天為了這個事情,我也不太高興
我: ..就是..廠商跟你們施壓的意思嗎?
記: .嗯..他揚言要..…嗯..因為他算是我們的廣告商
他會下廣告預算的,結果就因為這樣….就..就.
我: 喔
記: 我真的很不高興,它播了2次而已,一個在7點,一個是在8點
播2次之後就看不到了,後來我就打電話去問
因為我們播新聞的叫編輯台,我就打去編輯台問,
他說 上面有壓力, 已經交代不要再播了
我問: 多少錢的壓力??
他說好像一年300萬吧
我: 不過因為你們好像連那個….都搜尋不到了 都撤掉了 我是覺得這樣子……
記: 連網路啊??
我: 對呀,都完全搜尋不到了,剩下華視的新聞而已
我覺得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感覺上啦,因為…........
記:..我就覺得很奇怪啊
而且我還跟他們說,昨天我是在被汙辱的狀況之下
那你們好歹讓我討個公道
我:.(沉默)…..(苦笑…)….哎呀…
記:我是覺得真的很過分阿..
我昨天在公司也非常不高興

我:我在想是不是因為我在(網路上)po的內容都是寫說,:
其實我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任何求償的想法,到目前為止還是一樣,
是不是因為他們看到這個就覺得說:
ok,只要把你們那邊(媒體)搓湯圓搓圓一點,就沒事了這樣子

記:我想..也許吧
我..好吧,那..沒關係啦, 還是謝謝你 不好意思麻煩你了
記:不會不會,不好意思,沒幫到什麼忙
我: 謝謝.謝謝..ok..拜拜
記者: 拜拜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馬克蘇 wrote:
為何要證明?你提出異...(恕刪)

馬克大,火力請小一點,不然蓋樓的速度可能又會變慢囉。
石梯有夢 wrote:
個人感覺,樓主根本不想息事寧人

整個就是想把事情鬧大

嘴巴一直說,自已是小蝦米,其實整件事都是自已一手主導?

若想息事寧人會事先找記者嗎?

樓主就是吃定廠商有苦難言,提不出反證

沒錯,維大力的副總就樓主的敘述確實不當

但是!我不懂,樓主目前把事情搞這麼大的目的是什麼?

個人很好奇,樓主開一瓶已經沒氣的汽水時,不會覺得怪怪的嗎?

再來既然汽水內部已呈果凍狀,樓主在喝的時候不會覺比較慢嗎?



護貝先!!
請先去看仔細事情始末後再來....看來就是亂入~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gufan wrote:
因為螞蟻在維大力的產...(恕刪)

推個舊新聞

客訴難擋廠商苦

蠻牛飲料裡面的毒也要叫蠻牛公司負責是嗎?

不過維大力的副總處理不好這是大家都看到的

但是樓主處理的方法就是對嗎?
石梯有夢 wrote:
但是樓主處理的方法就是對嗎?...(恕刪)


哪邊不對呢?
請說明...

石梯有夢 wrote:
樓主處理的方法就是對嗎?


那你還不趕快說出正確的方法

這麼厲害

快點說出正確的方法喔

可別中部某人的說法耶
石梯有夢 wrote:
蠻牛飲料裡面的毒也要叫蠻牛公司負責是嗎?



蠻牛案時,歹徒有在罐子貼上“有毒勿喝“,所以沒人叫公司負責,謝謝。
要替維大力辯護,請舉好一點的例子,加油,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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