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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跳針
廢死:這是世界的潮流,哪一國的廢死不是這樣來的

JasonQ wrote:
廢死聯盟被人家 "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了 ~ (但是他們不承認)
soscoco wrote:
自取其辱的是你~可悲...(恕刪)


soscoco 完勝!
失去座標的青春,能不能回到夢最起初的地方?
wolf3wolf3 wrote:
經過了這麼久.......(恕刪)


行政程序法 定出來的要點 為普通法 還是特別法?

還是行政程序法 定出來的 法規優於普通法?

為何要立行政程序法? 原因應該是為了簡化部院執行沒有法源 但是不是優於現行的民法或是刑法

如果行政程序法 定出來的規定 優於普通法 要立法院做什麼? 各院都可以自己定立相關法規就好了

你認為立委有可能會這麼做嗎? 這個行政程序法定出來的要點 法條 一定有其規範...不可以跟母法抵觸..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
JasonQ wrote:
我之所以認為廢死團體在做詭辯, 就是您所說的此部分: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是法務部定的行政規則
行政規則怎麼有資格影響刑法判決的執行與否?

就解釋過了.....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是確認...



1.死刑執行 有再審 非常上訴 之原因....
依刑事訴訟法 461條規定在此
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可再加審核 也就是暫緩執行
再審 非常上訴部分 是依刑事訴訟法

2.釋憲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5條規定 在此
人民有釋憲的權利 死刑犯也有
現在有爭議的是次數....

法務部 只是暫緩執行 不是不執行


各位
不管是 再審 非常上訴 釋憲 都有法源依據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只是確認...
有無上述 程序進行中....
沒有問題就 執行
有程序中 就暫緩執行
不是 不執行.....

刑法 只是普通法 不是最優先
如:
刑法 有墮胎罪
為何 又有優生保健法合法墮胎

特別法優於 普通法 原則
後法優於前法 原則


這樣瞭解嗎?
doubless wrote:
跳針廢死:這是世界的...(恕刪)


廢死 ~ 這是世界的潮流 ?!

怎麼沒在任何 潮流雜誌 看過呢.........cccc
DELPHI工友 wrote:
行政程序法 定出來的...(恕刪)


說的對!

法院的工作只包到判刑,實際執行的工作是由行政單位負責,
所以"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講白了就是讓公務員執行死刑的SOP,
拿這個實施要點當藉口而不執行死刑基本上就算是在推翻法院的判定!


wolf3wolf3 wrote:
就解釋過了........(恕刪)


既然僅只有"確認"的功能存在, 又怎麼會衍生出不依法行政的議題勒?

這點, 又要如何自圓其說?
JasonQ wrote:
既然僅只有"確認"的...(恕刪)



人權團體 & 吠死聯盟怎麼不去先去向這些組織抗議

就算配飛機 ' 大砲給 人權團體 & 吠死聯盟 也不敢去唄

怎麼死都不知道吧....哈..哈..哈....


柿子檢軟的吃 ~ 吃軟飯是唄 !




經濟殺手的告白 原文作者:John Perkins

假資料+CIA+動武 美國成世界公敵

金錢、權力、性,瞄準掌權者必將腐化的鐵律,石油、超貸、政變,鎖定剝削未完成的國度,居間穿針引線的雙面使者,便是像我這樣的人物--經濟殺手。

  「表面上,我是一位高薪的經濟顧問,實則身負經濟殺手的任務,向世界各國詐騙難以計數的錢財。我們以不實的經濟預測、選舉舞弊、收買、勒索、性招待為手段,慫恿各國領袖加入促進美國利益的大集團。萬一無功而返,更邪惡的中情局隨即上場;如果這些豺狼也告失敗,那就只能祭出真槍實彈,以軍事行動收場。」



這本也不賴 ~

CIA--罪與罰的六十年 Legacy of Ashes 原文作者:Tim Weiner

歷史「不過是記錄人類的罪行、蠢事與不幸」罷了。——吉朋,《羅馬帝國衰亡史》

  拿吉朋這句話作為中情局(CIA)歷史功過的註腳,竟然再貼切不過。美國堪稱西方文明史上首強之邦,卻始終沒能建立第一流的諜報組織。二戰後成立的中情局,六十年來盛名在外,實則屢戰屢敗;而中情局逾半世紀的連番敗績,不僅形成美國國家安全的缺口,更深深牽動世局變化。

  中情局的核心任務是「告知總統世界情勢」,但多數時候任務都告失敗,這是中情局難以推卸的罪愆。韓戰、中蘇分裂、中東戰爭、蘇聯及共產國家的解體、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九一一事件,中情局全沒料到,無法防患於未然。尤有甚者,中情局非但沒做好情報蒐集,反而對各種祕密行動情有獨鍾,在世界各地進行傷天害理的工作,滲透、顛覆、買票、政變、暗殺、散布謠言、擾亂社會和人心,無一不是和美國立國原則背道而馳。儘管中情局內充斥常春藤盟校的一時俊彥, 卻太過自以為是,用各種「奧步」在海外強行推銷「美式民主」。這些敗績劣行讓中情局淪為國際惡棍與笑柄,更成了美國歷任總統的燙手山芋。

  本書是第一部完全根據第一手報告和原始檔案寫成的中情局史,引用五萬多份中情局、白宮和國務院文件;兩千多份美國情報官員、軍人和外交官的口述歷史;以及三百多份中情局官員與退休人員的訪談。書中所言斑斑可考,沒有匿名消息、沒有盲目引述、更沒有道聽塗說。作者韋納主跑情報新聞二十餘年,並曾榮獲普立茲獎,調查之精闢,筆鋒之犀利,讓中情局六十載的罪與罰昭然而揭。
doubless wrote:
跳針廢死:這是世界的...(恕刪)



去他的潮流


林爸就是要死刑

在台灣...都以政治為考量..沒人敢廢啦...


誰敢廢..就用選票制裁


台灣想廢死....再過個幾百年看看吧
JasonQ wrote:
既然僅只有"確認"的功能存在, 又怎麼會衍生出不依法行政的議題勒?
這點, 又要如何自圓其說?

很多人 不瞭解 "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
是什麼?

只是認為 死刑定讞就該 立刻執行...
但事實上 還有救濟管道 很多人都不瞭解...

王清峰當法務部長
被質疑沒有依法行政 就是她太多嘴
當時死刑犯44人 並非全部申請釋憲...
只有2X人申請...
但是她認為 已簽署2公約
所以這44人都有 相同問題....
全部都不執行 所以被反廢死人士
質疑 未依法行政...

曾勇夫 日前簽署的4人執行令
有3人未申請釋憲 1人 補件不及
未申請這3人 無依法行政問題 因已無救濟途徑..

被廢死聯盟質疑是 另一死囚的釋憲申請書 已簽署
司法院令5/2補件即可....
但卻 法務部搶先於 4/30日執行...

還有一點是 二公約施行法已生效
裡面有一條 死囚可向總統請求 赦免或減刑....
但總統府 尚未表態...人卻已被執行

所以
廢死聯盟質疑 法務部以上2點 未依法行政....
法務部 裡外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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