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腳踏車的人到底能不能在人行專用道騎腳踏車呢?!相關資訊如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行車屬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而人行道係專供行人通行地方,除非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原則下,得設置標誌或標線(即人車共道,並設「行人優先」附牌)得供自行車行駛,其餘行經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線範圍,皆應下車牽行並禮讓行人,若未依相關規定行駛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亦明定在人行道、騎樓行駛者,處300~600元罰鍰。 本市警察局為規範自行車行車秩序,業已頒訂「執行自行車安全宣導、勸導及執法計畫」,自96年9月1日開始針對自行車闖紅燈、行駛快車道、穿越快車道及逆向行駛等執法取締以有效管理自行車騎乘秩序。請大家互相提醒親朋好友.
什麼都有就是沒人買 wrote:等你有小孩廁所又不方便換時,你就能了解了 最典型推卸責任的說詞!!!等你...的時候就能了解了....萬一又不能了解呢??前面不是很多人也有了小孩也可以找隱密的地方換了嗎??怎麼還是有這種人明明就是懶惰還要推卸責任呢?
alexlovem wrote:呵呵...剛剛就有寫先去查查看.怎還是有人什麼都不知道就回文啊?!(恕刪) 不好意思我印象一直停留在2007年那時交通部提出自行車為"速人"的修法方向意思是「有雙輪代步、速度較快的行人」不但可以走人行道也可走慢車道但上了人行道,速限將依不同路段而定,最高25公里,超過25公里要到慢車道剛看了一下現行法規原來最後沒有照這樣訂定還是把單車列到慢車去了謝謝指正
我覺得有些人有種很莫名其妙的想法,就是~看到不對的事為什麼不當場出聲、反應、制止?沒有那麼做就不要來講東講西....???這是什麼道理?那請問輿論是什麼?不過就是一些大眾的意見評論,又沒當場去對著被評論的不管個人或政府或其他,指著大罵,那被評論的人有什麼好去在意的?評論跟被評論批評的人可以說都沒碰著面啊?!所以輿論是~屁???然後就拿道德大帽扣人?能做就會去做不會默許?那是做了多少?以件計量,來算可以發言的資格?那這樣審判別人資格的,又是哪一種道德?沒作為,想出一張嘴,卻被阻止,這又是哪一種道德?那很好笑耶,黑社會的兄弟誰去制止過?沒制止的都不能說黑社會不對?所講的都是一些再平常不過的東西,哪來需要沉重的道德?就拿這件事來說,講到腸病毒,就不說了?衛生的問題需要道德來監督?是!害到別人染病是道德問題,但如果連自己會身陷危險也不在意,那根本就是自找死路,自己不保護自己,是道德還是智商問題?是什麼父母可以這樣不知所以,只知道自己方便,然後去容忍這種連自己都無法確認“是對的”的作為,還當作是“我體諒你、你體諒我”的一種“修為、同理心”?生了小孩,孩子當寶般的呵護沒話可說,但自己的作為真的是在保護,還是在自曝危險卻不自知?這樣,需要什麼道德?這可以是一種出於自私(保護自己),卻可以大家受益的觀念,就偏要為大人的自以為是,搞成全都不對了?那還真的笨到會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好,不應該講?如果沒作為就不能講,那至少自己有去對在餐廳換尿布的父母當場制止後,再來說沒作為的人不能講...!
白白99 wrote:當餐廳廁所環境不佳附近又無育嬰設備時,請原諒龜縮在餐廳角落幫子女換尿布的父母們.......(恕刪) 如果是這樣我想大家都不會太在意這樓砲的就是有些父母就是擺明著「你必須體諒我」的心態來做這件事還可以講得振振有辭
alexlovem wrote:能做的我一定會去做. 你這句話含意很深呢只要不是能做的就可以不去做能不能做就自由心證希望你可以像你說的那樣正義所有不合法的事通通不默許去制止對了...飆車族的新聞你應該有看過麻煩您盡一份心了有時候當下沒有反應是因為當下沒有能力去制止這件事有時候當下沒有反應是因為沒必要可是這都不表示我默許這樣的事我不知道樓主的心理是怎麼想但如果是我我當下可能也不會反應我可以選擇不要去看我也沒必要告知餐廳請她走人我也沒必要非要當面指責她因為我可能會想「算了,照顧小孩辛苦」幹嘛讓別人難堪這是我體諒她但不表示我認為這樣的行為是應該的我仍然會替她戴上一個「不尊重別人」的帽子上網來PO可能是發發牢騷吐吐苦水(閒聊版不是嗎?)也可讓看得見的網友、家有新生兒的網友知道這會影響別人事實上這樓中也很多好爸爸好媽媽出來陳述經驗只是有某些網友頑固不冥執意「我們是有小孩的,這樣做是應該,你們都要包容我們」這才是大樓越來越高的重點
如果這對換尿布的夫妻知道這棟大樓蓋這麼高,應該就會注意不會在餐廳換尿布了,可能只是小孩子尿布溼了,換尿布對有小baby的父母來說是很平常的事(真的很平常),可能也沒想到旁邊的人反彈這麼大。就像打哈欠忘記摀住嘴吧,是不好看,可是還不需要以道德標準來檢視,如果樓主能適時提醒這對父母,相信以後對方會更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