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5267 wrote:
您說的沒錯偶像都是唱片公司拿來騙國中與高中生,由於缺乏獨特性與不可取代性所以幾年就會被淘汰掉,等各位長大聽的音樂種類越來越多品味變好後就會改變....(恕刪)
Ha Ha 你還不夠老,完全忽視偶像對於人文社會與經濟的貢獻,之所以會稱為偶像,一定是比舊有文化有更現實生活化的差異,也就是要標新立異,有其當代的社會價值與意義,以我歷經的偶像為例(完了洩漏我的年紀了).
1.The Beatles:被當年社會罵慘了.
2.Air Supply
3.李建復,後期的蔡琴:花跟草都可以寫歌,一點也不忠黨愛國,被當年科班罵死.
4.林慧萍/揚林:超長裙
5.少女隊/小虎隊:動作不一,今年大陸春晚主打團隊
6.SHE:可愛,老了,15億人口都愛
7.少女時代:出道的彈性底褲引人爭議.
上面這些人都不會是永遠會紅下去,但是在當年他門就是流行文化的代表,像林慧萍的超長裙,在當年就非常流行而且非穿不可,在那段時間之後就沒有流行過了,流行文化之所以稱為流行文化,代表有時間/地域與對象的限制,第一次做叫創新,第二次以後稱為舊習,現在在歷史出名的人,一定是當第一,第二名的不會留名.
不管如何,這次少女時代演唱會對台灣 GDP 至少貢獻一億新台幣(門票+吃喝拉撒睡),台灣政府稅收增加上千萬,應該搬個獎給少女時代,感謝她們對台灣經濟的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