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scoco wrote:
對了~給lawu~事實是司法院還是最高的司法行政機關~
我不回貼給你了~你自己去找找吧~
在中華民國憲法還未廢掉跟修改前~你說的事實是??
歐~不要斷句斷在"行政"之後~有點在玩法條~你說呢
這麼說好了
行政、立法、司法 是三權分立的
司法院就是國家司法權最高的司法機關
行政院就是國家行政權最高的行政機關
司法院就是管司法,如果連執行面他也要管,那就是僭越了行政權
這和三權分立的精神不符
所以執行司法審判結果的,只能交給行政院來做
而做這個工作的,就是隸屬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
所以說,最高的司法行政機關,他是行政機關,不會是司法機關,他就是法務部!
好累喔~要證明一隻貓不是狗,還要寫一堆理由說,他是貓。。。而且還不一定有人看得懂

所有的公部門,定位明確,只有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立法機關之分
沒有那個機關這麼厲害包山包海既是司法也是行政機關
這麼說好了,沒有哪一種動物既是貓也是狗。。。這樣有白話一點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