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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電視的女兵(中士)~~有附圖歐 --12/16附上以色列女兵

當然拍照是不太對啦,
不過拍拍軍旅生涯照片倒是幾十年來從未間斷過,
很多人在退伍前都會拍照留念,
其實這也是違反規定.

退伍後拿軍旅生涯說嘴,
視內容而定也可能違反保密規定,
但是大家也是拿來閒嗑牙.

軍中犯錯本來就可大可小,
處罰規定也有行政處分(記過申誡),罰薪,罰勤,禁閉,勞動服務等等,
對一般義務役士官兵當然就是管制休假,禁閉,
能不能放假對他們比較痛,

對志願役士官兵則通常給予行政處分,很少給禁閉,
除非真的非禁閉不可,
罰錢及升遷對志願役士官比較痛.

軍官以上大多就行政處分了事.

台灣軍隊的軍紀要求大多對義務役士官兵比較嚴,
對志願役或是軍官,覺得他們應該會潔身自愛,有點自覺,
所以比較寬鬆一點,
其實也不太正確啦,
ericyomr wrote:
女士官掀衣照貼網 記過兩次

劉志堅昨天也轉述當事人的心境指出,從昨天前晚得知此事件後,聯勤長官就不斷約談陳學葳,而她只是二十幾歲的小女孩,對於自己的年少輕狂率性所做出的舉措...(恕刪)



我當年進去新訓兩各月+下部隊一各月之後

就從20歲的清純陽光少男 轉變成 看盡軍中黑暗+日夜操累的死菜鳥兵

最好是軍事教育這麼久還是 是二十幾歲的年少輕狂率性 小女孩

說真的..後校的長官們也真的是爽太久了
billy85 wrote:
12/15 最新懲處...(恕刪)


這樣才兩小過喔~~~

我覺得這樣伍辱軍譽, 應該是大過以上並送交軍法處份了吧!

小過是什麼意思~~其它人也可以照作 反正錢照領嗎?

話又說回來……都22了還在小女孩(那我以後也可以自稱小女孩了= =)
是她有背景還是怎樣?
從前從前有一隻笨貓,不小心變成了隨處可見的瞎忙族,而且還是薪水不多的那種。
要轉送軍事法庭,通常需要相當明確的犯罪事實,
例如殺人放火等等
記到大過也是一樣,
好像很多人把送軍法跟記大過想的太簡單了.

身材不好,影響軍譽,是記不了大過也送不了軍事法庭的.

真的頂多是記過了事,
也算是多給一次機會.
畢竟那也不是現在犯的錯,也不是犯了什麼殺頭的罪.
的確罪不至死~但是所做的事對很多奉公守法的軍人是一種嚴重的輕蔑與侮辱~軍人最重視的是啥? 榮譽吧? 這是軍人基本的武德~舉世皆然~連這樣都做不到,又有何面目領國家的薪水繼續穿著軍服服役?對於其他的人來說這樣的逞罰等於是告訴其他人"最多就是這樣而已"沒有啥大不了的! 錢照領~日子照混~~ 這是軍人該有的風氣嗎? 雖然罰一人並不足以完全端正或杜絕這種風氣,但是連基本的法條與精神,核心價值都不出手決心維護了,又怎能指望底下的人有守法的觀念~~
我覺得這樣無限上綱不好.

如果我也覺得路上亂丟垃圾,酒駕,小偷,.....的人有違我大台灣人的名譽,是否也應判死刑?
不然怎麼杜絕有人路上亂丟垃圾,酒駕?

那台灣真的只要一種罰責叫死刑就好.


還是必須按照情節輕重處罰.
那他這種行為真的也無法送軍法或是記大過.
國軍也只敢欺負小兵

超保守的國軍只有被留在過去的....................

大隻的犯重行還可以讓他提前退伍領高額退休金.............. 這就是中華民國的國軍
科技始終沒人性~~~錢飛嚕
為什麼我的錢.........要拿去給這種人花呀...........


真是e04...............
以一個自願意士官來說,記幾各小過不知道能幹麻,頂多就是年終獎金飛了,而且我看她應該也不可能會在軍中待超過1.20年的那種,所以也不會有引響升遷的問題,應該根本就沒有想過這各問題,光是現在領的薪水,還有那麼爽的單位就夠他陶醉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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