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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星巴克【本日特選毒咖啡】開箱文 (4/18更新)

毆毆 wrote:
第一時間沒有送化驗就...(恕刪)


嗯!聰明
在台灣這種消費環境
若是消費者為後面的程序鋪路
這個動作絕對是必要的

因為這也讓廠商知道你有資源和智慧
讓他不敢小看你
但頂多打成平手

若樓主真想要求賠償
已經失去先機
其實一開始的正規戰就沒處理好
後面大概只能打游擊

媒體通路是可以''處理的''

以上言論純屬臆測,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莫問前塵有愧,但求今生無悔
這次要是能在法院裡
建立出有利於消費者權利的判例
讓台灣的服務業有所警惕
並向上提昇
事主的心態到底為何
似乎不是那麼重要~~
原來 10月到12月 這消失的1個月多 是再 300萬阿

原PO如果一開始就老實說 鄉民 肯定會比現在更支持你

好顯沒一開始就支持你 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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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之音: 12/9註冊????

原PO是第一次來到貴寶地阿

還是......原PO怕被知道 現實是誰???

或者.....原PO本來沒在01上走動 是因為要PO這篇文才來的

不管 是哪一項 最重要的是 <別射後不理>嘿
就是因為有利-3000000
才會拖很久

建議以後類似成立事件
都由公權力介入

受害者只有一輩子的照顧
(如果殘廢了)

或是醫療+定額------很少但夠吃藥和補品
+公權基金!------非常多
wawa0402 wrote:
從事情發生的那天晚上到現在,每天夜裡只要一閉上眼睛,我就會想到那杯噁心惡臭的毒咖啡而失眠,焦慮恐慌的情況也嚴重影響平日生活作息與工作表現,只好開始向醫院精神科醫師協助,不知道要到哪一天才可以不要靠安眠藥入睡,不要靠鎮定劑安撫焦躁害怕的情緒……

喝了幾口加清潔劑的咖啡會導致這樣?
樓主是7年級草莓還是8年級豆腐,或是練就了余祥拳?


如果你真的這樣,保證很快就被老闆火掉,抗壓性0啊~
塔綠斑網軍頭子已成淡水河浮屍,各位綠網軍繼續助紂為虐不怕成下一位?
peterkitty wrote:
你想表達什麼?
你的人格比較高尚是不是
看來苦主還是開個記者會說明清楚
免的一堆討論串都沒看完就亂酸的人

好凶喔
別人吃麵你喊什麼燙
我是跟鄉民進來湊熱鬧的
還有,文我都爬完了

倒是開記者會這點我蠻支持的
把話一次說清楚,兩邊對質
真相大白,鄉民也知道該挺誰批誰
深深覺得....史達八克斯的法務真強
「300萬」這個數字丟出來
就可以給一堆年終縮水的鄉民通通排隊來咬苦主一口
自己一個蹦子都不用掏出來
強之強者,請遙受我一拜
嗚 ....

第一次覺得有參與感

如果有人可以回應我的發文

我會更有參與感

哈哈
RR wrote:
喝了幾口加清潔劑的咖啡會導致這樣?
樓主是7年級草莓還是8年級豆腐,或是練就了余祥拳?


這也難說阿
就像我從來沒在金莎吃到蟲子
但是看到新聞以後我就再也不買金莎了
誰敢說我哪天真的吃到蟲子以後會不會天天作惡夢
倒是不用在這方面太刁難苦主(我是認真的)
(而且故意誇張症狀多要點錢也沒什麼不對,說真的,換作發生在你身上,你撈不撈?)

觀感、受創容易度這種東西本來就很因人而異了
就像有的人被罵個白痴也會哭
有的人被操了祖宗十八代還是會陪你笑臉



說不定也有精神焦慮、失眠只好上網寫寫文章抒懷感情的人阿
不是要幫星巴克說話,
星巴克根本就有錯,
產品作業管控有問題原本就該罵,
不只該賠償,
更該被罰款或行政處罰。

但原PO心態有異,
談判條件兜不攏才上網po文,
對關鍵過程隱瞞交代不清,
被爆料之後才說明,
就如同其他人所說,
若喬攏就不po文也不告消基會啦?
消費者權益不是這樣要取財才拿出來,
收了就沒事。

若沒有把事情弄清楚,
就無條件支持原PO索賠300萬或更高金額,
個人感覺,
會不會變成矇著眼睛舉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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