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ward wrote:
我沒什麼用意阿
只是很想看看你說的是不是真的行的通而已
對自己的言論用行動去證明應該還好吧?
有把握的事情去做然後讓質疑你的人通通閉嘴這樣不是很好?
上面都已經有實際案例了,還需要實際行動什麼? 今天如果你覺得八年前案例你不相信,那是你的事情阿,要實際行動,你大可自己測試阿,怎會要別人去做這事情?我基本上已經很認同剛剛那位大大貼出來的案例了
那八年的案例,能不能用很重要嗎? 對我來說一點都不重要,那篇案例主要是點出,消費者可以依照消保法訂立精神
我一直說希望大家不要取貨付款不取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