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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104年10/15更新於869樓..二審判決有罪定讞--維大力蔡副總兼廠長散播文字誹謗罪)

小書書 wrote:
當初樓主一貼這篇文章...(恕刪)




這圖太讚了

sanoko wrote:
垃圾廠商我不齒你!2...(恕刪)

真的..這種作法真是....
無言
那兩位當初聲音超大的,結果八月底後就沒上來了
工作太忙了嗎?
新帳號不用兩萬啊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原討論...(恕刪)


法院認證的螞蟻汽水
人生は一期一会だ!

抹抹橘 wrote:
法院認證的螞蟻汽水...(恕刪)


拒喝蟻大力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真的過了好久了耶~
當初這篇文章我有看到 沒想到真的有打官司
感謝法律給版大一個公道了
犯錯的公司並不可惡
可惡的是錯了還不承認
我不會因為有螞蟻不喝蟻大力
但是我以這公司的處理態度我以後也拒喝蟻大力
太過分了!
恭喜Jerry大!


小弟以後喝飲料會慎選飲料製造商
避免麻煩...
Harvey, Hearty, Happy, Honey~
wow , 我都不知道有這回事兒
從朋友 g+ 的轉貼才知道
以後不買維大力了 (我好像也沒買過)
http://twitter.com/smallufo
一些人一直在"螞蟻"的事情上打轉,跟本就在鬼打牆...
只是在混淆問題本質而已

重點是廠商在處理客訴案件時對消費者的態度,就已經把消費者定位在"詐欺"上了.

jerry3410 wrote:
我是Jerry原討論...(恕刪)


恭喜!辛苦了,也終於不用再跑法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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