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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地院、高院、最高法院判決書,我認為邵燕玲判決並沒有錯


chienyu35 wrote:
民國84年以前的刑事案件處理準則是破案,只要能破案,手段如何不重要,講求絕對的實體正義
但往往追求到的僅是表面上的實體正義,冤獄事件不斷
現在是講求實體正義及程序正義兼顧,在追求實體正義的同時,在程序上也需周全
...(恕刪)


還請說明這個「民國84年」這麼明確的分野是從何而來?
rexjian wrote:
還請說明這個...(恕刪)

自己去查修法歷程
幾年修、修什麼很好查得到
反正別人說什麼你們又聽不進去,何苦多問
手機打字很累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chienyu35 wrote:
自己去查修法歷程
幾年修、修什麼很好查得到
反正別人說什麼你們又聽不進去,何苦多問
手機打字很累
...(恕刪)


現在流行提出一個沒人聽過的創見、
然後丟個自己查就可以不用負任何舉證責任了是不是?

民國84年以前的刑事案件處理準則是破案
要閣下為你說的這麼肯定且精確的敘述提出證明不難吧?

所謂民國84年以前的刑事案件處理準則是指刑事訴訟法?
敝人怎沒聽過民國84年以前的刑事訴訟法有規定自白可當罪的惟一證據?
如果是汎指基曾的實務辦案技巧,
那終究是一個漸進的演變過程,
為什麼可以用民國84年這麼精確的分野?


還真該慶幸閣下不是真正的法律人。

你說的84年正好是邵法官經手蘇案判決有罪的那一年,
有沒有那麼巧?

Lutz wrote:
首先, 如果你對科學...(恕刪)


好吧! 雖然我認為我已經表達的很清楚, 不過我還是再說一次吧! 我所希望的法律是有統一的標準,

而且能貼近一般民眾的感覺與道德, 讓大家有一種"你的存在是為保護我"的感覺, 為了與時俱進,

在不同的時間點可以有不同的見解, 但在同一時間不會隨著不同的法官而有南轅北轍的結果. (就是

我說的何智輝案, 扁案, 多不勝數, 而且遇到權貴轉彎的比例還偏高, 奇怪, 奇怪). 也許天真白痴

了些, 請問這有矛盾嗎? 還是法律人認為這是做不到的, 因為這根本是法理錯誤? 果真如此, 我承認

我的錯誤, 我果然不適合當法律人.

另外你也提到科學理論的修正, 這是對的, 一切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擺在眼前, 沒什麼好吵的, 只要

你能證明, 愛因斯坦也可以給你放在地上採. 而法官作出舉國譁然的判決, 還一副好官我自為, 不與

升斗小民為伍的態度, 看了就令人生氣.所謂的嚴謹判案當然也就無法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

有一件事我承認握我的錯誤, 就是法律其實也是相同的, 同一時間不會有兩本不同的中華民國憲法,

只是解讀的結果... 當然不用我再批評了.
rexjian wrote:
現在流行提出...(恕刪)

你沒聽過不代表沒人聽過
現在流不流行提出創見不舉證我是不清楚
但我確定的是現在流行對不懂的東西裝懂
然後再自以為很懂地以為別人都不懂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要扯法條
電腦判決絕對比人腦精準公平
但法官及法律人絕不會讓電腦取代她們
法律怎麼規定怎麼裁八

畢竟是成文法的國家


polo1214 wrote:
要扯法條
電腦判決絕對比人腦精準公平
但法官及法律人絕不會讓電腦取代她們


這叫他們情何以堪

有權勢及有錢人也會反對喔
已經有文革的fu 了
rexjian wrote:
還請說明這個「民國8...(恕刪)

realeric wrote:
已經有文革的fu 了...(恕刪)


林山田教授如果還在,恐怕也會被打成心向威權的恐龍法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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