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yu35 wrote:
民國84年以前的刑事案件處理準則是破案,只要能破案,手段如何不重要,講求絕對的實體正義
但往往追求到的僅是表面上的實體正義,冤獄事件不斷
現在是講求實體正義及程序正義兼顧,在追求實體正義的同時,在程序上也需周全
...(恕刪)
還請說明這個「民國84年」這麼明確的分野是從何而來?
chienyu35 wrote:
自己去查修法歷程
幾年修、修什麼很好查得到
反正別人說什麼你們又聽不進去,何苦多問
手機打字很累
...(恕刪)
Lutz wrote:
首先, 如果你對科學...(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