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收據的真實性??(眼尖的人可以看到開立日期是09年?...收款人只有蓋社團章?)
3.事件發生地點在台北,當天潘女就捐款??!請問他是如何"飛"到高雄捐款的??
(如果是匯款,那拿出匯款轉帳收據不是更能證明他何時捐的款!!他怎麼不拿出來??!)
其實看來他本來是沒做錯事(只是做法讓人"觀感"不好),或許出來說兩句抱歉就好了!!
⋯⋯但是他卻硬凹他很有愛心..是把錢拿去"捐款"...又說警察說謊誣賴他!!...這些反而有問題了
萬一真要追究他是否第一時間就把款項捐出去(不是一張怪怪的收據,要拿出匯款證明或是有真正有利案的慈善社團喔,不然拿張101的發票我也說我"捐"給101了)
如果沒有,這張收據就變成"偽造文書"..說警察誣賴就是"誣告"...這些都是真正違法了!!
他說他壓力大...壓力應該是來自後面這些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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