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1

檳榔西施被過肩摔

全民開講正在訪問當事人
快看
151515
作手... wrote:
我支持那位警察,是非...(恕刪)


是非是沒有國界

不過照你的標準

你是是去那美克星球吧

那裡最崇武

有力量最大剛好最適合你的邏輯
鬧的真大
全民大悶鍋也在演
安心亞...漂亮啦
賣車賣電玩的展場女郎 穿的夠少吧~~沒開罰
賣內衣的斑馬線上來回走搞宣傳秀~~藝術表演(當然不能罰)
幾乎上空的墾丁DJ&Show girl~~沒開罰

到底 為什麼,賣檳榔的內衣有穿,內褲有穿,
還外加薄紗賣檳榔就...可能違法??
這讓我不禁懷疑,難道,賣檳榔就比較賤?!!

台灣的法律到底是哪一條規定,
不能穿的少,所謂的"妨害風害",
又是用什麼樣的標準去論定??

試問,我們的人民保母阿~
你們可曾對各個展場,百貨內衣秀的穿著丁字褲的小姐們進行勸導,
"妳們可以穿多一點嗎?這樣能會違法!"

還是對著西門町,東區的比基尼丁字褲辣妹們說,
"妳們可以再穿少一點沒關係,我要依法取締妳們"

簡單點來想,若是有一天當你穿著比基尼時,
不要說警察,若是有個路人走過來,跟你說,"你可以穿多一點嗎?"
你是否也有種覺得受辱的感覺,我相信大部分的人應該會說"關你屁事!!"

換而言之,今天該名員警的所言所行的正當性在哪?
I can't see.
~~~~~~~~~~~~~~~~~~~~~~~~~~

然而這次事件發生的原因,
照中和員山副分局長的說法是→
因公務人員執行公權力"過當"。

但依照現行法令,該名小姐穿著比照一般社會年輕美眉清涼穿著,究竟違反合條法律??
就新聞報導得知,該檳榔攤既未違法設攤,亦未妨礙交通,試問,何來合法取締?若無法可依,又何來妨礙公務之說?

反觀之,不但,"違法執行"所謂的"公務",該名員警還以不當語氣調侃該名店員的穿著,並且以相當粗暴的動作騷擾合法店家之員工,不僅先動手推人,還將該名女子施以過肩摔、十字固定、沿路拖行。

然而,該名業者有妨害風化...等嫌疑,員警應當拍照存證並以諸如此類之罪名移送法辦即可,根本無須對店家進行所謂的勸導,而不是以所謂的妨礙公務及傷害之說來試圖粉飾其行,以上諸多疑點讓人不禁懷疑該員警此次所謂執行"公務"的真正目的。

親愛的記者先生小姐們阿~~
請你們發揮你們的道德勇氣,雖然你們多少需要各分局派出所提供資訊,以方便你們作業,但身為新聞工作人員及社會的第四權你們應勇於批判,為所當為,為社會底層的人們找回一點尊嚴。

至少,當你的麥克風伸向副分局長時,你最少也應該問一句"該名警員依據什麼法執行公務?"

從台灣頭到台灣尾,在角落邊緣一天到晚上演同樣的戲碼,這樣的社會到底要鄉愿到何時?
各位捫心自問,當你想到賣檳榔這個行業時,你是否曾帶著歧視的心情來看待?
是否因為對這行業存在著既定的偏見,所以每當類似事件發生時,你們總是以不堪的角度來落筆...
你們可曾深入去探討過這個行業背後的艱辛,
那些風吹日曬的檳榔妹們,寒冷的氣候裡得穿的像內衣modle,
做的像市場女工的工作,包檳榔包到手都爛掉長繭,
被看的連酒店小姐還不如,三天兩頭被臨檢,
賺的比show girl還少,這樣本分踏實的工作賺錢,究竟憑什麼被社會這樣對待?!
imcrazy wrote:
這就是重點........(恕刪)


1)你並不是執行公權力, 所以你應該不能這樣做.
2)如果那位警察在未告知那位西施要將她帶回警局下動手將人打傷,的確可以構成傷害.

若以告知要將她帶回警局而不配合,則應該不構成傷害.
因為她可能以任何理由脫逃,所以那些阻擋跟擒拿是正常的.
bigmouw wrote:
那我來罵你靠北放心絕對會比西施罵的還多

看你可不可以將我過肩摔

都說了不是過肩摔嘛~
討論新聞就討論新聞
我幹麻要打你呢~
kurapika613 wrote:
我幹麻要打你呢~~...(恕刪)


這種要求我從來沒見過
有甚麼問題直接找老闆談就對了,跟店員講是能講出甚麼結果勒?
講話就講話一隻手指一直指來指去,指到檳榔西施不蘇湖真是...
到底有說過甚麼髒話?
如果是指[靠北]
為人子女者早晚有一天都要來這麼一下的,
是一種盡孝道的行為之一,
以前有人花錢請職業的代哭的,
當然自己親人自己哭是最好。
[靠北1路騎]應該不是在罵人吧?


2010新年快樂
全民開講說得沒錯
暴力抗議那些暴民
警察也該來個過肩摔
goodversion wrote:
這種要求我從來沒見過...(恕刪)


是囉所以我要你打我你就可以打我嗎

這個警察不就是這樣

就給他打下去
  • 14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4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