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諒的原因是什麼?只是一時作錯事情所以原諒他?一條自家家屬的人命就這樣被自己踐踏掉應有的公道?
後者就不用講了!殺人償命本屬應當!也屬於犯罪事實!!!
但是法律為何有明訂殺人的層級以及動機相關分類?為什麼?
因為的確有部分的殺人動機是需要一再被放大檢視再仔細推敲的!
以下是初略分類:
過失殺人:
又有分為業務過失以及單純過失等.這一部分的判決會較輕.但是基於一條生命.自然也輕不到哪= ="
蓄意殺人:
有謀殺ˋ搶劫殺人ˋ強盜殺人ˋ謀財害命等等.有上新聞又大條的皆屬這一類!
死刑?算剛好!
無期?一進去最少要20年!
很多件案子並不是什麼人權團體在亂啥小就可以不用執行死刑的!
最近的媳婦殺婆婆這個案子.你們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也要替她討嗎?
賭債是自己欠的.因是自己種下的為啥要別人來替她自己應承受的果?
想講理?
想替犯罪者討權益?
先想想自己是啥小"刊站"以及要如何說服我吧= ="
連我這種小百姓都無法說服的話你們憑啥去動官員?
也不用跟我國外怎樣的!
人家有配套法律.台灣呢?連個屁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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