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ington wrote:
我給你的建議是, 先跟公司談調動到八里 or 其他部門
如果去八里, 請公司加薪3000? 如果到其他部門, 看薪水是否有減少,
如果有就繼續溝通其實你已經不太需要想呆在這家公司了,
你的動作已經惹毛主管了建議你協調只是以拖待變
同時間找工作, 如果公司願意多發一個月薪水, 你又找到新工作銜接上
這樣對你的幫助才是最大的
不是我要兔槽其他叫你衝的網友, 這樣對你絕對沒有幫助
公司要搞你絕對很簡單, 只是看要不要而已, 因為每個人上班幾乎都會有小辮子
很多人的心態很簡單, 反正衝的是你, 看戲就好
勞工局的部份要先緩, 這是你最後的武器.....
只要你找到工作, 公司又願意多發一個月薪水,
到時候只要發個撤案書給勞工局, 勞工局就不會繼續找公司麻煩了...(恕刪)
其實以台灣官官相護的文化 , Arlington建議的處理方式是對樓主較為的有利的 ,
因為樓主無法接受調遣去八里 , 跟公司反映後給的條件又是只能去八里否則
離職的態度 , 這時去請勞工局來跟公司談是沒問題的. 但是這是累積跟公司談
條件的本錢 , 而且樓主的意圖很明確/簡單--要求公司資遣--但是公司因為"某些"
因素不願資遣時 , 那就是要跟公司談一下條件了 , 資遣費一個月是基本條件相信
這沒人會反對 , 後續比較需要談的就是所謂的失業給付 , 這部份樓主可以
以自願離職的條件換取公司給予這方面的讓步 , 如果公司開出的條件可以接受 ,
則請以白紙黑字方式註明金額 , 並且雙方簽名 , 等錢都按照協調的內容到手了再請
勞工局別找公司的麻煩就行了. 如果公司連基本條件也不願意給 , 那這間公司真的
不用呆下去了 , 直接上法院吧.
小弟的母親約在1999年時與公司也是打類似的官司 , 只是小弟的母親想法是反正
兒子要開始賺錢養家了+公司完全不想照勞基法而想要逼員工走路(10多年的年資
只願意給一個月的資遣費)就請勞工局協調+上法院 , 當然最後母親還是拿到勞基
法規定的錢了 , 只是過程有點累 , 而且公司要對付員工的惡劣方式真的是有夠多的
, 剛入社會的小弟也是在那時才知道原來真的有主管可以惡搞到這樣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