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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快來喔 有新聞可以挖了(中壢KIKI屋未經授權)

所以說囉
恐嚇是公訴罪
跑去中壢分局或桃園地檢署告發
他們知道後必須要主動偵辦
然後....就看誰在說謊囉
greg6143 wrote:
另外就像w大說的,
我在新聞中看到的
是老闆娘自己說的,她還說她隱約得知他(歹徒)要的是150萬
隱約得知?
歹徒勒索不會直接講金額喔?
還隱約得知咧~
本來我還替老闆娘說可能真的有恐嚇這段...
現在看來......內情不單純喔!
...(恕刪)



如老闆娘於報導中對發表部落格文章之網友,
陳述其涉嫌恐嚇取財,
而恐嚇取財之內容為虛構,
則涉及誹謗罪,
如提告,
即涉犯誣告罪。
這事件怎麼讓我覺得, 老闆下不了台, 硬要表演....

最後一次回應, 我不會用引言, 看不懂就算了, 我要是再回應這篇, 我就是豬頭

如其使用 大量正品KITTY商品並以KITTY餐廳為其主要訴求,
此"足以混淆" 消費者認為這間是 KITTY餐廳的方式 (貼紙 食物) ,
是否有侵害KITTY商標權即違反商標法或我認為違反的是公平交易法之規定。

---->【裁判字號】 97,民商上,3

商標法第61條第2 項規定:「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
有第29條第2 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為侵害商標權
。」同法第29條第2 項規定:「除本法第30條另有規
定外,下列情形,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一於同一商
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者。二於類
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有
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於同一或類似之商
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
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29條第2 項第3 款係為保護業已註冊之商標
權人,禁止第三人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而將近似於
其註冊商標之商標,使用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
,致相關消費者有混淆誤認之虞。是以本款以第三人
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之商標為要件,而所謂使用商
標,即應回歸商標法第6 條之定義。

第 6 條

本法所稱商標之使用,指為行銷之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服務或其有關
之物件,或利用平面圖像、數位影音、電子媒體或其他媒介物足以使相關
消費者認識其為商標。

--------------以下是岳飛打張菲 不想看的人 可以跳過向下了----------------------

May KUO wrote:
其實三麗歐的聲明書裡面也講的很清楚了 所以我認為基於上面的圖片 我認為已經成立侵權...(恕刪)

如果只是「你認為」,那跟三麗鷗的聲明應該一點關係都沒有。上面的「所以」是怎麼個「所以」法?這句話的意思難道不是拿三麗鷗的聲明來支持你的論點?

May KUO wrote:
所以我說三麗歐的聲明已經說明了 他沒打算找店家侵害商品商標的問題

但是三麗歐會以商家表彰服務的方式 來認定是否有侵害他家的商標


May KUO wrote
三麗歐在聲明中已經清楚的定性, 這次是服務標章之爭, 對方是否有使用hello kitty的圖案或文字用以提供服務, 來判斷是否有侵害三麗歐的商標, 三麗歐沒有爭執對方商品是否有權販售


http://tw.myblog.yahoo.com/lyn-lyn/article?mid=54366&prev=54496&next=54237

商家牆面貼了正牌的貼紙 可是貼在營業場所 所以他有以kitty圖案作為宣傳餐廳服務的情況
3. 其實三麗歐的聲明書裡面也講的很清楚了 所以我認為基於上面的圖片 我認為已經成立侵權

May KUO wrote:
所以店家用 kitty的食品圖形招攬客戶 店內的裝潢看來都以kitty外型

如果kitty貓的外型有註冊 那就有侵害服務商標了


傷了大家的眼, 對不起

台中小康 wrote:
如老闆娘於報導中對發表部落格文章之網友,
陳述其涉嫌恐嚇取財,
而恐嚇取財之內容為虛構,
則涉及誹謗罪,
如提告,
即涉犯誣告罪。


我看到的是今天早上的東森
不知道有沒有神人可以抓出那一段然後PO上來?

剛起床打開電視就是KIKI屋這則新聞...
老闆娘口述的恐嚇取財部分...居然沒有明確的金額?(老闆娘:隱約知道是150萬)
光這點就不合常理...
昨天晚上看新聞又看到了 =_=

服務業是那種態度的話

那.............大家就知道了




原本只是寫寫自己心得的網友

才是受害者

不知道他是不是心生恐懼 才道歉的

是的話

在網友blog留言的不知道怎樣
隱約得知恐嚇一百五十萬~
嗯~
歹徒打電話來恐嚇~
還這麼害羞~不敢說出來要多少錢呀
還是說~歹徒電話訊號不好~所以老闆娘一直在~~喂喂喂
個人部落格寫食記有錯嗎?!
這樣會被告?
那美食評薦家不就全進監獄了?
既然是新開的店家怎麼不虛心受教咧
現在的趨勢都嘛是上網看部落客的評論決定去否
現在上新聞啦
店家的態度搞的好像去吃東西連個個人心得都不能寫
greg6143 wrote:
我看到的是今天早上的...(恕刪)


我也正在找...
三立歐該是你出場的時後了,你要加油~連要做主題都不行了(還特地來函),這個不處理 有失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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